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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还没到房东收房装修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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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还没到房东收房装修损失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装修合同解除后的残值损失怎么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承租人装修费用谁支付?

(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是否可以私自装修

承租人不可以私自装修,如果要装修,要征得出租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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