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维权步骤:1)申请工伤认定,30日内企业申请,1年内职工申请;2)等待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3)单位不承认工伤需举证,否则须承认;4)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5)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服从裁决结果;6)不服仲裁可起诉法院。《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支付时从基金中先行支付,待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分析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结语
工伤维权的步骤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限制;2、等待工伤认定决定;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4、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5、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6、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需偿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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