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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借据还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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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如果和依法订立的原借条一致的,是有效的。或者经借条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作了一些更改,也是有效的。但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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