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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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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承包,但承包土地后不得用于商业建设。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适合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也可以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承包。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对象的范围是哪些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的规定: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有哪些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这样规定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6、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8、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10、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11、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我国土地政策结构特点

1、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私有化。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私有化。

2、土地开发利用有计划、有规划,实行用途管制。

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可以直接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5、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承包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得抵押、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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