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办理公积金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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