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流程:
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
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
4、打印申请表;
5、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3、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4、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