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有条件投靠者,被投靠人是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高端人才;
4、应届毕业生;
5、劳模,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商人,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
7、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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