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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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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民法典中离婚怎么界定转移财产

离婚是这样界定转移财产的:夫妻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将财产通过一定方法将财产转让出去,不让另一方分割该财产的,这种行为就叫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另一方分割该财产,只要夫妻一方将财产转移出去,不让另一方参与分割的,这种行为就可以算作转移财产。

二、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沟通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父母离婚并不会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孩子不想要了还能领回抚养权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不让看孩子是不会剥夺其抚养权的。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而另一方要协助其行使抚养权的义务。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并强制执行,但不会剥夺该方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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