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如下:【计算公式】月缴费额=月缴基数×缴费系数
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费系数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相应缴费系数。【例】2008年上海市月缴费金额基数,其上下限分别按2008年上海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2892元)的300%和60%确定,上限为8676元,下限为1735元。税前工资1500元→月缴费基数为1735元,税前工资4000元→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以基本工资为
5,000元试算
个人缴纳企业缴纳
计算公式缴纳金额计算公式缴纳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8%
5000×8%=400元缴费工资基数×20%
5000×20%=1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缴费工资基数×12%
5000×12%=600元
大额医疗费用
互助资金
3.3元=3.3元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0.5%
5000×0.5%=25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合计缴费工资基数×18%+3.3
5000×
18%+
3.3=
903元缴费工资基数×42.5%
5000×
42.5%=
2125元
1)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工伤保险缴费系数会略有不同;
2)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本人和公司存缴比例为1%至8%(取正整数);
3)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下限1478元;执行时间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7%(住房公积金一年一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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