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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收法院传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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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告人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传票。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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