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夫妻婚姻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1、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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