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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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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首部,此部分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仲裁庭组成、开庭情况概述等;其主要功能是说明参与案件审理人员基本情况。2、主体,此部分包括仲裁请求、答辩情况、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利,其主要功能是展示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查明并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判定当事利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后续法律权利。3、尾部,此部分包括仲裁员姓名、员姓名、裁决日期等。对于裁决书上的签名是打印还是手写,从各地实践来看并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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