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林木的补偿费用标准。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用为:1—3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4—13年平均补偿1800—3600元/亩;14—20年平均补偿3000—1800元/亩;21年以上平均补偿1200元/亩。
柞树林木补偿费用为:1—3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4—20年平均补偿1800—3000元/亩;21—50年平均补偿4400—6000元/亩;51年以上平均补偿2400元/亩。
红松林木补偿费用为:1—3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4—20年平均补偿2000—3100元/亩;21—40年平均补偿4600—6200元/亩;41—70年平均补偿16800元/亩;71年以上平均补偿9600元/亩。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用为:1—3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4—20年平均补偿1800—3000元/亩;21—50年平均补偿6000—2500元/亩;51年以上平均补偿1100元/亩。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补偿5—20元/株;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补偿22—50元/株;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补偿11元/株。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4000元/亩;未成林2667元/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5336元/亩、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6667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000元/亩;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1334元/亩。
4、林业设计费用则按林地、林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总和的3%进行收取。
林地被征用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进行规定。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各设区市进行制定。
3、林木的补偿费用。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上报省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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