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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迁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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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名字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一、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这样的

1、申请

①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②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③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④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

3、审查

①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②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④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⑤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①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②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③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④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公证?

房产证没下来,在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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