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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