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此外,保证人还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和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义务。如果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的代为取保候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保证人作为被保证人的重要协助者,在确保被保证人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应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签订取保候审保证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应定期与被保证人沟通,了解其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并及时向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
此外,保证人还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被保证人违反法律法规,保证人应及时向机关报告,并配合机关的工作。同时,保证人也应关注被保证人的生活和心理状况,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总之,取保候审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证人还有义务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以保障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重要作用。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有重要的法律义务,应当认真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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