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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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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有效,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进行受理。

3、办结:对符合“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受理并出具撤销婚姻登记决定。

三、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民政局室(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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