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维权方法有:协商、调解、诉讼。
注意事项:
1、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
2、受诉法院。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4、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配。
5、诉讼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鉴定报告;
5、治疗费用票据、病历以及诊断报告;
6、误工时间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总而言之,遇到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下,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如果对方不愿赔偿,首先先与对方积极地协商。如果对方无协商余地,建议通过诉讼维权。因为是交通事故,交警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帮助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肇事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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