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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车船税收费规定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山东省车船税收费规定

法律分析:

一、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每辆

1.0升(含)以下的24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

4.0升以上的4500元

二、商用车

客车(每辆)

中型(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600元

大型(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720元

货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整备质量每吨)72元

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36元

四、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72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72元

五、摩托车 每辆60元

六、船舶

机动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200吨 3

200吨<净吨位2000吨 4

2000吨<净吨位10000吨 5

净吨位>10000吨 6

游 艇(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10米 600

10米<艇身长度18米 900

18米<艇身长度30米 1300

长度31米 2000

艇身长度>30米 2000

辅助动力帆艇按 每米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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