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聚众斗殴的行为,根据情况判处不同的刑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聚众斗殴属不属于犯罪
1、我国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规定了聚众斗殴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精神病人犯罪怎么确定刑事责任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聚众斗殴是一种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和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聚众斗殴多次发生、人数众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造成严重混乱、或持械斗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聚众斗殴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将根据相关法条进行定罪处罚。精神病人在刑事责任的确定上,根据其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不同,可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的刑事责任判定需依法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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