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需支付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从事工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胜任,以及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试用期辞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试用期工资待遇:解析代通知金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工资待遇是指在员工试用期间,雇主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代通知金是指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的一种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但是否包括代通知金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代通知金不属于试用期工资待遇的范畴,因为它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支付的。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雇佣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明确的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试用期辞退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工资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但代通知金不属于试用期工资待遇范畴,而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支付的。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请在雇佣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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