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从本质上说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在我国从事教育活动,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体现了我国教育公共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