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借条、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提供债权凭证和其他证据。如果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仍会受理。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会审查原告的债权人资格,若认定无资格则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借条起诉一般需要的证据如下:
1、借条;
2、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
3、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拓展延伸
借条纠纷背后的证据追踪
在借条纠纷中,证据追踪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支持起诉或辩护,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首先,借条本身是最基本的证据,应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双方签字。其次,银行转账记录或支票副本可证明借款的实际支付。此外,若有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短信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沟通记录,也可作为证据。还可以寻求证人证言,他们可以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证词。若有物品抵押或担保,相关文件和评估报告也应保留。最后,任何与借款相关的支出、还款或违约行为的记录都应予以收集。通过全面追踪和保留这些证据,可以为借条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辩护。
结语
在借条纠纷中,证据追踪至关重要。除了借条本身,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如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和能够证明主张事实的其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都应提供。此外,银行转账记录、书面或电子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物品抵押或担保的相关文件和评估报告也应保留。全面追踪和保留这些证据将为借条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辩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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