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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认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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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流程

1、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

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

2、什么时候申请?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主要证据材料。

4、什么时候出复核结果?

一般自受理复核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出复核结果。

二、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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