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材料: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一)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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