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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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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甲级医疗事故,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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