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见面。离婚后夫妻见面属于个人的权利自由,法律并未对此有干涉或者禁止性规定。
离婚的流程:
1、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本人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2)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静期;
(4)30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准备起诉材料;
(2)带着以上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立案成功后,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开庭时,由法院安排调解,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等待法院出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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