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责任按以下情况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行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应归责,或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担保行为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如果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导致债权人损失且债权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或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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