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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中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沙子镇第一初级中学

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例假

第一条婚假7天,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护理假5天,晚育7天。要求休哺乳假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局发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实施,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条教职工子女嫁娶给假5天,兄弟姐妹(含家属之兄弟姐妹,下同)结婚给3天假。父母(含岳父母,下同)、配偶或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给护理假3天,配偶或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给护理假按住院实际情况给假(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相关证明,全期累计不能超过7天),陪护看病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丧假:丧父母、配偶、子女给假至入土安葬后的第2天为止,丧兄弟姐妹、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一律给假3天。

第四条因参加成人学业提升考试,考试期内作公假处理,但不负责旅差费,请假时间为考试时间加路途时间(以

准考证为准,沿河县城考试考前增加半天,省、市考试前后各加一天)。请假人员须写明自己的课务,但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半天上把假条上交教务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第五条探亲假按沿教发[2007]51号《沿河县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病假

第六条病假必须持县级(含)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和住院证明、医院电脑收费收据办理消假手续。住院期间不扣款,没有医院任何相关手续的按事假处理,10元1节,若查实不是生病的,每节50元,依次累计。

第七条凡属法定传染病或绝症病的持有关证明到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休息,不扣款。只享受工资待遇。病休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旦发现病休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立即停发工资。

第三章事假

第八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教师请事假每节10元,校委成员及无教学工作人员(不含保卫、宿管及食堂从业人员)请事假,若每天不足2课时的按每天20元计算,达2节课的按实际课时算。

第九条上级检查工作(之前已经预见或通知到位),有关人员不假离校,影响学校工作开展的,教师每次扣款30元;行政和半工作量人员不假未到的一次扣款60元。

第十条期末考试期间,请事假按每天100元扣款,旷工一天按150元扣款累计。

第四章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一条平时上课:旷一节扣款30元;旷工1天不足2节课的按扣款60元扣款,达到2节课的按每旷一节扣款30元计算;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论处,一次扣款30元;早退一次按旷课论处,扣款30元。(任课教师以钟声为准,如学校尚未安排代课,人到后拒不上课的按旷课加倍即每节课60元扣款)凡因迟到或早退、旷工还要承担因无人上课或无法安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会议(含已通知到位的临时会议、升旗仪式、早晚自习下班辅导):政治学习(教师会)、校委会议、教研活动、班主任会议等,旷一次扣款30元,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10分钟扣款30元,早退一次扣款20元,事会一次扣款10元,学校领导因私事临时推迟开会或取消会议扣款30元。

第十三条全校性集会(含开展的各种活动)事先已通知,按时间长短折算课时,不足一课时的按一课时计算。一般开会需提前半天通知,临时会议例外。

第五章请假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业务校长审批,超过3天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再由教管中心或教育局审批,并将假

条交回学校办公室。请假时必须先征得同意后填写《请销假申请表》并附本人的相应课务和代课教师,并交教务处核实签字,再交办公室备案待查(班主任请假还需政教处签字)。

第十五条教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有效,返校后及时向教务处报告,需续假的及时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教师擅自调课(含下班辅导),双方按旷课论处每节课每人罚款50元。确因教学需要,必须提前半天向教务处申报并备案。

第十七条凡教管中心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每天按3节课折算。

第十八条特殊工作(含均衡工作)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凡请假事由不实,经学校查出,按旷工论处。第十九条、假条批准后必须提前半天交教务处,否则出现误课的按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准请霸王假和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累计达50天的教师,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取消该教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1、请假累计达10天;2、旷课累计2节;3、迟到达4次。

第二十条、离岗休息教师有局或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只享受工资待遇。如学校通知其返校,从通知规定到校之日起计算考勤。

第二十一条、体育课(室外)必须上满35分钟后方可安排其他活动,但教师不能离开学生,否则,按早退论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

第二十二条、凡行政、教师值周人员无故不到校的每次扣款50元;行政、教师值周人员在周五第三节课至下一星期一上午第三节课前将教师缺勤情况统计表交到办公室,每星期一公布上周教师出勤情况,若不按时公示,则扣相关人员20元。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劳动课不到岗的按旷课论处。第二十四条、凡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或义务劳动,任课教师(含相关责任人)必须到场,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五条、查考勤的教师必须做到严格公正。如有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50元。

第二十六条、教师每学期满勤奖200元(请过特假的教师均不得享受满勤奖)。

第二十七条:教师全期特假不得超过5天(含所有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八条、以上未尽事宜,按沿教发[2007]51号文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

20__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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