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
出资不足时,股东对内可能承担的责任不仅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缴纳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讲,因未能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认缴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抽逃出资的,属于一种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对内可能承担对股东的违约责任、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外方面,属于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行政方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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