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法定情形。其他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和义务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什么东西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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