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罪,即已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按事实婚姻处理也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分为已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两种情况,后者必须明知。在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下,没有结婚证也可被视为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犯的罪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已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即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即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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