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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对策是什么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对策: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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