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之”字用法例释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甘肃陇南成县742500) 赵建进
摘要:文言中“之”字的主要用法是作代词和助词,在某些情况下也用作连词和动词。
关键词:之字、用法、例释
代词“之”
一、“之”作代词,一般都用作宾语。可代人、事物、处所,所代的对象一般都会出现在上下文中。可译为“他,她,它(们)”等,或直接译出所代的对象,有时也可不译出。例: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 ,跳往助之。[1]“之”做宾语,所代的对象“愚公”在上文中出现。代词作宾词时,在否定句和疑问句中,一般位于动词前面,这是古汉语常规。例:众逐虎,虎负嵎,莫之敢撄。[2] “之”字是动词“撄”的宾语。
二、有时“之”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事物,所代对象需反复推敲。例:良曰:“甚急!
[4] 对话中提到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樊哙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
过项庄与沛公两个人,很容易认为 “之”指代项庄,把“与之同命”解释为“跟他拼命”。其实这个“之”指代沛公。从上下文看,“同命”的意思是要与沛公同生死。
三、有时“之”所指代的对象,出现在“之”字前后很远的地方,应仔细斟酌。例:其法:
[5]“不以木为之”与前面的“用胶泥刻字”相对成文,用胶泥刻字……不以木为之者……不可取。.
所以“之”字指代的是前面所说的“活字印”。可直译成所代的对象:“不用木头做活字的原因”。
四、有时,“之”所代的对象在上下文中没有具体交代,要根据语境判断。例:故用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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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则围之……不若则能避之。[6] “之”代什么,虽未明确交代,但由于代词“之”总是做动词的..宾语,只要搞清楚发出动作和接受动作的两方,就不难理解“之”所代的是两军对垒中的“敌对方”。
五、用在动词后,“之”与其后的成份构成“双宾语”。例:史朝见成子,告之梦。[7] “之”.
[8] “之”和和“梦”作“告”的宾语。古人藏书辟蠹用芸。芸,香草也。今人谓之七里香者也。.
后面的成份一起做动词“谓”的宾语,构成“谓之……”固定格式,一般用来表事物约定俗成的称谓,可译为“这个叫做”、“把它叫做”、 “叫做”。有的可以不译出。
六、“之”用作兼语。“之”作它前面动词( “闻”、“使”、“度”、“教”、“命”之类)的宾语,同时又作它后面动词的主语。可根据上下文译为“他(它)”,或直接译出具体对象。例:闻之死,请往。[9] “之”是“闻”的宾语,又是“死”的主语。 .
七、用在动词后,名词前,作用等同于“之于”。可根据文义译出所代对象,并加上 “在”、
[10] “之”“到”、“把”等词语。例:禹疏九河……排淮、泗而注之江。可译为“把它们……到…”。 .
八、用在名词前,起指示作用,做主语。可译为“这”、“这样的”等。例:之二虫又何知?.
[11]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12] 像上例那样,“之”可以组成用于人的“之流”、“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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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伦”和用于物的“之类”、“之属”等词语,表示复数。可译为“这些人”、“这批人”, “这些东西”、“这类东西”等。
九、“之”字的活用。在一定的语境中,“之”可以作自称或对称使用。例: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幸来告语之。”[13] “之”是第一人称,代说话者本人西门豹。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14] “之”表示第二人称,代赵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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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时用在形容词、时间副词或不及物动词后面,“之”作为代词的作用则趋于虚化,往往用来表示动作或时间的持续,或者表示对这一动作行为的强调等,可根据文义灵活译出。例1:
[15] 例2:[16] 例中生则恶可以也,恶可以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战于长勺、公将鼓之。“之”...
的用法,人们一般都归在助词之列,认为是调整音节的虚词。其实,这种“之”仍旧是由一般的代词宾语“之”虚化而来的。有的我们还能指出它指代的对象。例2中动词谓语“鼓”是击鼓进攻的意思。它的宾语“之”是其“击鼓进攻”的对象,因此,“之”指代敌人。两例的“之”相比较,看得出其用法基本上一样,只是例1中所代的对象更难找、更虚一些。
助词“之”
一、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的中心语之间,使两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
[12a] 表示领属关“之”字前后都是名词,可根据情况灵活翻译。例1: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系;例2: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17] 表示前项的方位。两例“之”可译为“的”“或不译出。.例3: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1a] 表示个别与一般、种与属的关系,可灵活译为“这个”、..
[4a] 一般来说“之”的前后两项构成偏正“那样的”、“这样的”等。例4:夫秦王有虎狼之心。.
关系,且前一项是名词时,是限制关系,但例中“之”字前的“虎狼”虽然是名词,但它是比喻意,因此还是修饰关系。
二、用在动词和它的宾语之间,起着宾语前置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之”一般可不
[18] “前事”是 “不忘”的宾语,由于“之”的作用提在译出。例1: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19] “之”前面了。例2: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前面的成份是“谓”.
的宾语,通过助词“之”提前,起到强调的作用。“之”一般不译出。例3:君子通于道之谓通,.
[20] “……之谓……”式,是古代汉语里的一种固定格式,它常用以表示个人对问穷于道之谓穷。.
题的看法,有着较强烈的主观色彩。“之谓”可译为“才算是”、“就算是”一类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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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在主谓之间形成[主+之+谓]的句式,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可充当句中主语、宾语,复
[21] “屈平之作《离骚》”句中的分句,语段中的句子。例1: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
是全句的主语。这个主语是主(“屈平”)谓(“作《离骚》”)之间加“之”的结构。 “之”
[1b] “虽我之死”作复句的分句。“之”起着加强语气可不必译出。例2:虽我之死,有子存焉。.
并表示假设或连接分句与分句的作用,可根据上下文恰当译出。有的句子用代词“其”代替名词加“之”,后边跟着一个动词。这仍然是主谓之间加“之”的结构。例3: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22] “师之出”是主谓间加“之”的结构,作“见”的宾语。“而不见其入”中的“其”等于“师”加“之”;“其入”就是“师之入”,也是主谓间加“之”的结构。
四、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谓结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这种“之”常出现在并列复句中,它前面因意义相反的副词来形成对照或表示问题的几个方面。可译为“就”、“则”或不译出。例:迩之事父,远之事君。[23] “之”用在意义相反的副词“迩”和“远”后,..谓语“事父”、“事君”前,用来加强语气。
五、用在名词与介宾短语之间,强调与谓语有关的方面。一般可不译出。例:此犹华轩之与敝.舆也。[24]“之”用在名词“华轩”和介宾短语“与敝舆”之间,强调了两者的差别之大。
六、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例1:鸜之.
[25]例2神之听之,式穀以女。[26] “之”是语气词。 鹆之,公出辱之。....
[27] 由于“之”的作用,“爪牙”的七、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定语“利”,“筋骨”的定语“强”、都被后置了。
连词“之”:“之”作连词的情况较少,它连接名词与名词,可译为“和”。例1:皇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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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死焉。[28] 例2:昔鬼侯之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29] 动词“之”: 动词“之”是实词,当.“往”、“到……去”讲。在句中充当谓语。“之”字后面一般都有一个表示方位的词语充当其宾语,例: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30] “之”做动词谓语,其后有表示方位的词“次所旁”充.当宾语。
引用文献:
[1]《列子·汤问》 [2]《孟子•尽心下》 [3]《左传·昭公元年》[4]《史记•项羽本纪》[5]《梦溪笔谈•活板》[6]《孙子兵法•谋攻》[7]《佐传•昭公七年》[8]《梦溪笔谈•辨证》[9]《礼记•檀弓下》[10]《孟子·滕文公上》[11]《庄子·逍遥游》[12]《师说》[13]《史记•滑稽列传》补[14]《左传•宣公二年》[15]《孟子•离娄上》[16]《左传•庄公十年》[17]《国语·越语上》[18]《战国策·赵策一》[19]《左传•僖公五年》[20]《庄子•让王》[21]《史记•屈原列传》 [22]《左传•僖公三十三年》[23]《论语•阳货》[241]《墨子•公输》 [25]《左传•昭公二十五年》[26]《诗·小稚·小明》 [27]《劝学》[28]《左传·文公十一年》[29](《战国策·赵策三》[30]《史记•陈涉世家》[31]《五人墓碑记》
参考文献:
《古代汉语》(修订本),王力著,中华书局出版,1982年
发表于《汉字文化》杂志,2019 年 第 19期,总 第 23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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