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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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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润泽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 综合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各工作岗位及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使用周期、使用数量等。

2. 采购部门应保证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特种保护劳动用品,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生产厂家产品。

3. 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品,要防止变质和失效,并根据统计及库存及时提报采购计划。

4.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禁止发放和使用。

5. 车间应及时向仓管及采购部门提供劳动保护发放计划,及时按规定和工种发放,并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增减。

6. 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妥善保管,凡在使用期内,由于个人因素丢失或损坏的,折价赔偿并予以补发。

7.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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