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电力”或“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本次黔源电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黔源电力属于纯水电类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是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由于黔源电力经营受流域来水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下,公司财务状况在不同年份、相同年份不同季节之间波动较大。如2008年黔源电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而在200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仅为-0.47亿元,变动幅度达到145%;2010年1-2季度,黔源电力亏损3.36亿元,3季度单季盈利4.78亿元,变动幅度达242%,经营业绩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反差极大。上述大幅变动虽然是由自然气候影响所致,但客观上会对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对水电行业缺乏足够了解的投资者,在决策的过程中造成一定影响。
以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方式,考虑到了发电设备在不同负荷状态下运行的损耗差异,更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符合水电企业投资大,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的特性,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黔源电力拟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改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工作量法是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额,使黔源电力水电资产的折旧额与其实际发电量相关联。对发电类资
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基本原理是根据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以及预计生产能力计算度电折旧额,全年实际发电量乘以度电折旧额为年应计提折旧总额。非发电类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
其中,发电类资产主要包括:水电站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等)、发电设备、变电设及配电设备、水工机械设备、检修及维护设备、输电、配电线路、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生产管理用工器具。非发电类资产主要包括非生产用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公司办公楼、各电站营地办公楼和住宿楼、交通道路等)、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由于水电厂的设计发电量是理论计算值,而水电厂实际运行中,要综合考虑防洪、电网调度、社会需求等诸多因素。因此,水电厂实际发电量与其设计值存在一定差异。经综合考虑设计发电量与实际发电情况,参照国内同类水电厂设计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差异,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分析论证,黔源电力多年平均的年度生产能力约为年设计发电量的90%。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每月根据实际发电量乘以度电折旧额计算月度应计提折旧总额,全年实际发电量乘以度电折旧额为年应计提折旧总额。
(三)本次会计估记变更对黔源电力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差错更正第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黔源电力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可以大幅缓解因来水情况不稳定而导致的业绩大起大落,更利于黔源电力业绩稳定,能够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耗用情况,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年度实际发电量与预计电量相等时,两种折旧方式下年折旧费用相等;年度实际发电量与预计电量不等时,工作量法计算的年折旧费用按同比例同方向变动,即实际电量比预计电量每增减10%,折旧费用比年限平均法方式的折旧费用增减10%。考虑到少部分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实际偏差较上述数据稍少。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两种折旧方式计
提的折旧额总数相等。
根据国税函2006(4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认为工作量法不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公司选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只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税法上可行。
二、保荐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中信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黔源电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亦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表示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黔源电力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
2、本次黔源电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有利于公司业绩稳定,能够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耗用情况,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中信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 邵向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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