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区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实践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执行两年来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6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管理与职责;5.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6.施工。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2.增加了最少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要求;3.增加了“交货”一节,此交货前后界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界限;4.增加了“施工”一章,明确了施工单位控制的质量责任。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邮政编码010020)。
本规程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玉瑛、巩建飞、王晓梅、褚雅楠 本规程主要编审人员:
- 1 -
目 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管理与职责…………………………………………………………………4 5.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6 5.1原材料管理与质量控制………………………………………………….6 5.2试验管理………………………………………………………………….9 5.3配合比管理……………………………………………………………….10 5.4计量与搅拌……………………………………………………………….13 5.5运输……………………………………………………………………….15 5.6交货……………………………………………………………………….16 6.施工…………………………………………………………………………17 6.1一般规定………………………………………………………………….17 6.2浇筑……………………………………………………………………….18 6.3振捣……………………………………………………………………….19 6.4养护……………………………………………………………………….20 附录A: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21 附录B: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应用表格……………………………………23 本规程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附:条文说明 ……………………………………………………………….28
- 2 -
1 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生产与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单位应执行本规程。
1.0.3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 -
2 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生产的、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交付时处于拌合物状态的混凝土。
2.0.2高强混凝土high strength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2.0.3泵送混凝土pumping concrete
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2.0.4普通混凝土ordinary concrete
干表观密度为2000kg/m³~2800kg/m³的混凝土。 2.0.5矿物掺合料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铝、钙等的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2.0.6胶凝材料binder
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7外加剂concrete admixture
在混凝土搅拌之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新拌合(或)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材料。 2.0.8泵送剂pumping aid
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泵送性能的外加剂。 2.0.9防冻剂anti-freezing admixture
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足够防冻强度的外加
- 4 -
剂。
2.0.10水胶比water-binder ratio
混凝土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比。 2.0.11出场检验 inspection at 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2.0.12交货检验 inspection at delivery 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2.0.13工作性 work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的总称。
- 5 -
3 基本规定
3.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已获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转借、出卖资质。严禁使用未取得资质证书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对于使用该混凝土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3.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分站任(兼)职,并应在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3.0.3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混凝土生产、检验、施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3.0.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对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当与生产和施工进度同步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
- 6 -
4 管理与职责
4.0.1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形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4.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单位,应将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纳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室,并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定要求,设专人管理档案。预拌混凝土生产准备、生产过程、交付使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0.4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企业的试验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4.0.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2)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大型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混凝土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 5.泵车、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管理制度;
- 7 -
6.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7.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8.预拌混凝土搅拌作业指导书; 9.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制度; 10.预拌混凝土操机员交接班制度; 11.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12.退回混凝土处理制度; 13.预拌混凝土档案管理制度。 14.预拌混凝土质量定期回访制度; 15.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4.0.6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签订销售合同,并附详实的技术质量要求; 4.0.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混凝土运输(发货)单; 2.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3.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质量合格证; 5.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6.当(需方)需要其他资料(主要是指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等)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0.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使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 8 -
5 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 5.1 原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
5.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各项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且原材料货源宜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厂家。
5.1.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等,进场后及时进行复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1.3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宜按以下规格品种选用:
1. 42.5级及以上水泥。
2.Ⅱ级及以上粉煤灰和S75及以上矿渣粉; 3.中砂和连续级配的卵石或碎石; 4.复合型的液体外加剂。 5.饮用水
5.1.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厂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砂、石堆放场地应硬化、能排水、有隔离;碎石或卵石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宜封闭存放;砂石应有备用存放场地,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应的储备量。 5.1.5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必检项目:
1.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2.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安定性(C类); 3.矿渣粉: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 4.细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5.粗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指
- 9 -
标;
6.泵送剂: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坍落度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度比;
7.防冻剂: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8.高性能及高效减水剂: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9.膨胀剂:细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 遇有特殊工程、特殊材料、特殊要求时,应按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 10 -
5.2 试验管理
5.2.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工作面积、持证上岗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应满足试验工作要求。
5.2.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科学。
5.2.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1.试验室管理制度;
2.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3.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应用动态管理制度; 5.预拌混凝土试验工作流程; 6.试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5.2.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宜建立常年气温测定记录。 5.2.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配备齐全、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5.2.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时,每项试验应不少于两人同时进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 5.2.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账,并按法定周期进行检定;仪器、设备上应作标识。
- 11 -
5.3 配合比管理
5.3.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等的规定进行设计,并经试配、调整确定。
5.3.2对C5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和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使用前必须进行针对性试配。
5.3.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下达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必须注明本配合比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5.3.4预拌混凝土单位体积最少水泥用量,宜按下列规定控制:
1.地面以上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240kg/m3; 2.地面以下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220kg/m3; 3.冬期施工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280kg/m3;
4.地下防水工程结构不宜小于260kg/m3,(其中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
5.特殊工程、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和C15及以下等级的混凝土不受此限制。
5.3.5预拌混凝土单位体积胶凝材料用量,宜控制在下表的范围内。
表5.3.5 单位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kg/m3)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 最大水胶比 0.60 最小胶凝材料 用量 260 最大胶凝材料 用量 400 - 12 -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注:
0.55 0.50 0.45 0.40 0.36 0.36 280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400 450 450 480 500 1.表中数据适用于最大骨料粒径为20mm的情况,骨料粒径较大时宜适当降低胶凝材料用量,骨料粒径较小时可适当增加;
2.引气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与非引气混凝土要求相同;
3.对于强度等级达到C60的泵送混凝土,胶凝材料最大用量可增大至530kg/m3.
4.普通水泥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一般不宜少于260 kg/m³;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一般不宜少于300kg/m³;
5.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用于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部位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3。
5.3.6预拌混凝土单位体积用水量宜控制在以下范围。
1.C15~C45混凝土不宜大于185 kg/m3 2.C45~C60混凝土不宜大于175kg/m3 3.C60以上混凝土不宜大于165kg/m3
5.3.7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符合下表规定范围。
- 13 -
表5.3.7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最大掺量(%) 种类 水胶比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 ≤0.40 粉煤灰 >0.40 粒化高炉矿渣粉 钢渣粉 磷渣粉 硅灰 复合掺合料 >0.40 注:
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用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5.3.8预拌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要求执行。
5.3.9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据《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
- 14 -
45 40 65 55 30 30 10 65 55 35 30 55 45 20 20 10 55 45 ≤0.40 >0.40 — — — ≤0.40
规定,以每月或满30组以上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进行生产质量水平统计,并据实进行配合比调整。 5.3.10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是混凝土内在质量的外在表观,依据《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值宜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混凝土入泵坍落度与泵送高度关系表
最大泵送高度(m) 入泵坍落度(mm) 入泵扩展度(mm) 注:
预拌混凝土出机坍落度应大于入泵坍落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出机坍落度。
5.3.11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变差,应符合表5.3.13的要求。
表5.3.11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坍落度(mm) 100~160 ≥160 坍落、扩展度(mm)≥350mm 坍落度允许偏差 ±20 ±30 ±30 50 100~140 — 100 150~180 — 200 190~220 — 400 230~260 450~590 400以上 — 600~740 5.3.12生产用开盘配合比通知单应一式贰份,试验(质检)人员和操机人员各执一份。
- 15 -
5.4 计量与搅拌
5.4.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计量设备精度应符合《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1)有关规定。
5.4.2预拌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有关规定。5.4.3预拌混凝土生产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对;每台班进行计量抽查不少于三次,对混凝土运输车按车计量抽查不少于一次。 5.4.4预拌混凝土用液体外加剂罐,宜设搅拌、保温装置。 5.4.5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材料品种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注: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累计称量的偏差。
5.4.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长期保存每盘混凝土原材料实际用量,不得删减、篡改、伪造。
5.4.7预拌混凝土的最短搅拌时间,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搅拌时间应每台班抽查不少于二次。
5.4.8冬期搅拌混凝土时,宜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提高拌合物温度,也可同时采用加热骨料的方法提高拌合物温度,但拌合用水不宜超过60℃;拌
水泥 ±2 ±1 细骨料 粗骨料 ±3 ±2 ±3 ±2 水 ±1 ±1 矿物掺合料 外加剂 ±2 ±1 ±1 ±1 - 16 -
合水超过60℃时,应改变投料顺序。
5.4.9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操机人员等应随时观察预拌混凝土质量,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企业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质检、试验人员应随时深入施工现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跟踪。
5.4.10预拌混凝土连续生产时,每台班应检测混凝土经时坍落度损失1~2次,出厂的混凝土应逐车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时,质检人员在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上盖章确认。
5.4.11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设废水、废混凝土沉淀池,并设回收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 17 -
5.5 运输
5.5.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2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装入混凝土拌合物前,应反转罐体,将罐体内的积水和杂物卸掉;装入混凝土拌合物后,应保持3~6转/分钟的速度,转动罐体,不得停转。
5.5.3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确保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5.5.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 5.5.5预拌混凝土运到浇筑现场后,应快速转动两分钟以上方可卸料,避免离析现象发生,卸料完毕要进行罐体冲洗。
5.5.6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因坍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派人到浇筑现场,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同型号减水剂后,快速转动罐体的措施,使混凝土达到施工工作性能要求。
5.5.7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 5.5.8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时间间隔不宜大于90min。
5.5.9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双方,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施工调度指挥工作,密切配合,根据浇筑速度合理调配车辆,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因故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时,泵车料斗内的混凝土要保持1/2以上,并不断蠕动料斗内的混凝土,间隙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 18 -
5.6 交货
5.6.1预拌混凝土到达现场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所要求的技术资料,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在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5.6.2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时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
5.6.3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通过交货检验和外观检查,对不符合合同和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应退回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派人到现场处理。
5.6.4预拌混凝土质量以交货验收为依据,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取样要求进行交货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交货验收前的混凝土生产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对交货验收后的混凝土施工质量负责,以此界定预拌混凝土质量责任。 5.6.5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等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 5.6.6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试件制作人员,应按照《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制作试件;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试件制作应在常温试件制作数量基础上,增设不少于两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一组测定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另外一组用于混凝土拆模或负温转常温后的强度检查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验收使用的试件。
- 19 -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负责。
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内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纠正并举报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行为。重点工程宜对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过程和施工过程进行视频监控,监控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6.1.3一个单位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宜固定一个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及耐久性要求,不宜频繁更换生产厂家。
6.1.4泵送施工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坍落度要求,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
6.1.5施工期较长,施工面积较大工程,宜在施工现场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常年设气温测定记录。
- 20 -
6.2 浇筑
6.2.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标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6.2.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整体性,宜一次连续浇筑;泵送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6.2.3预拌混凝土入模温度,冬季一般不应低于5℃,夏季不应高于35℃。冬期施工时应有蓄热保温措施,并应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规定进行施工控制;夏季施工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规定进行“高温施工”控制;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6.2.4不同配合比、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不能混入,同强度等级、不同厂家的混凝土也不能浇筑在同一结构部位。
6.2.5大体积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应按振动棒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分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
6.2.6超过初凝时间的预拌混凝土应报废,不得应用;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洒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构件的浇筑。
6.2.7不同混凝土结构的浇筑,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要求。
6.2.8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宜符合下列
- 21 -
规定:
当气温>25℃时,不宜超过120min;当气温≤25℃时,不宜超过 150min。
- 22 -
6.3 振捣
6.3.1预拌混凝土的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尤其是泵送预拌混凝土不能过振。
6.3.2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6.3.3振动时间一般控制在10s~30s内,当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现泛浆,基本无气泡逸出,可视为振实。
6.3.4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 23 -
6.4 养护
6.4.1预拌混凝土振捣完毕应及时进行养护。施工单位应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有关规定,并根据结构形式、环境条件、原材料情况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等,提出施工养护方案或养护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6.4.2预拌混凝土的养护,可采用浇水、覆盖保湿、喷涂养护剂,冬期蓄热保温等方法进行养护,对于平面结构的混凝土,宜边浇筑、边振捣、边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护,即顶浆(带浆)养护法。
6.4.3预拌混凝土的冬期养护,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规定。
6.4.4大体积混凝土主要是进行保温、保湿养护,控制两个温差不大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要求。
6.4.5补偿收缩混凝土,即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必须加强早期的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按《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严格进行施工控制。
- 24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