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货及安装
合同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锅炉供货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锅炉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小区的锅炉供货、安装。2、交货及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供给甲方锅炉(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一中的价格,为锅炉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采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有关劳动部门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锅炉的供货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锅炉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乙方应根据订货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劳动部门验收合格。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 预付款。(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
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
1、 质量要求:见附件二:产品技术要求附件三:产品性能参数表附件四: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2、其他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锅炉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通
过 劳动部门验收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锅炉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向甲方移交。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 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
品、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壹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2、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
3、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
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 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并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经甲方同意。
5、 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调试验收合
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技术熟练。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
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7、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
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8、 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
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
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住户、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或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 ‰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
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修期限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
1、 附件一:产品清单
2、 附件二:产品技术要求3、 附件三:产品性能参数表
4、 附件四: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附件一:
产品清单
序号
型号
规 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合 计
附件二:
锅炉技术要求
一、设备生产制造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按本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本技术规格中使用的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劳锅字[1997]74号)ZBJ98011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10180-88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576-9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DB11/109-199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2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使用城市有关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部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劳部发[1997]171号)
以上规范,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二、技术要求
锅炉热效率(%): ≥90
燃料: 订货时指定燃料 燃烧方式: 微正压
且可切换手动,触摸屏式,电控柜主要元器件要求采用件。(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中间继电器、空气断路器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炉体外表温度(℃): ≤42(环境温度12℃)燃烧器点火方式: 高压电子直接点火
尾部排烟口: 排烟口设多叶调节阀,有定位装置,锅炉后部有防爆门;前后烟箱要求能打开,以便清灰,两侧表面板能方便拆卸,以便检查和维修。
排烟温度(℃): ≤190 排烟余压(Pa): >10~15炉前噪声(dBA): <80 (不装消声罩前)
附件三:
热水锅炉技术参数表 型号 (104Kcal/h)KW适用燃料燃料消耗量油(kg/h)气(Nm3/h)热效率(%) 参数输出热量出水温度/回水(℃)进出水压降(KPa)耗电
电功率(KW)电压(V)自重(kg)水容积(m3)排烟量(m3/h)排烟压力(Pa)
内置换热器可承压(MPa)
控制系统材质
外型尺寸(长×宽×高mm)
烟道截面(mm)
附件四:
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设备(配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12345678
品牌
产地
备注
燃烧器主要控制开关阀门安全阀温度变送器调节风门风门驱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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