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0f Coh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DB64/680 -2010
主编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 0 1 1年 3 月 1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关于批准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 1】3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工程参建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计划的批复》(宁建发[2009】47号)的要求,由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经我厅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64/680—2010。
本规程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计划的批复》(宁建发[2009】47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与起草单位: 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宁夏建工集团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石嘴山市建筑管理站 吴忠市建筑管理站 固原市建筑管理站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程编制负责人:马占林 郑德金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何晓勇 潘利民 田刚李 金 保 刘军吴 国庆张 海 生 成荣先 韩利钧 孟宪峰 张 优 杨 斌 张智勇 孟爱国 何维宾 沙 枫 毛学军 高宁泉 赵守成 刘春林 王文魁 冯进强 魏 杰
目 次
1总则………………………………………………………………………….l 2规范性引用文件…………………………………………………………...l 3术语和定义………………………………………………………………...2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3 4.1一般规定……………………………………………………………...3 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管理..................3 4.3对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
4.4安全生产评价……………………………………………………......8 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8 5.1建设单位……………………………………………………………...8 5.2勘察设计单位………………………………………………………...9 6监理单位…………………………………………………………………..10 6.1一般规定……………………………………………………………..10 6.2安全监理管理……………………………………………………….10 6.3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10 6.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11 7施工单位…………………………………………………………………..12 7.1一般规定………………………………………………………….....12 7.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12 7.3安全管理目标……………………………………………………….14 7.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 7.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7.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 7.7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16 7.8安全技术管理……………………………………………………….17 7.9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7 7.10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9 7.1l施工机械设备管理………………………………………………...21 7.1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22 7.13安全检查和改进…………………………………………………..22 7.1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24 7.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24 7.16施工分包管理……………………………………………………...24 7.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表………………….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监督类用表……………………………..34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监理用表……………………………………...47 附录D(规范性附录)危险I生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表……59 附录E(规范性附录)施工单位管理用表……………………………......79
DB64/680—2010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
1.0.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总则、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职责。 1.0.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帽》GB 2811 《安全带》GB 6095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 1 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
DB64/680—-201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3.0.2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的行业安全监督检查。 3.0.3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3.0.4 安全生产条件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3.0.5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章,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安全评价的活动。 3.0.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是构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 3.0.7 危险源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0.8 重大危险源
须专家论证的危险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中重大危险源分类规定的危险源。 3.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隐患
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可能导致
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DB64/680—-2010
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的活动。 安全旁站监理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文件。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措施。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4.1 一般规定
4.1.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1.3 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巡查和抽查的监督方式,应重点监督企业安全保证体系运行。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4.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健全监管制度,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4.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管理
4.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DB64/680—-2010
4.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应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2)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4.2.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 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 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10)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上报送及公示制度。
4.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3)建立和执行符合本规程第4.2.3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建筑工程特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落实信息资料统计上报和逐步完善监督管理信息自动化、网络化情况; 8)其他有关事项。
DB64/680—-2010
4.2.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1)听取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重点监控工作档案等文件资料,以及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等相关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
5)对下级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4.3 对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3.1 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报送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计划情况;
c.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d.在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
e.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f.履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情况; g.其他有关事项。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向建设、施工单位提供采取措施保障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建议;
b.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
重DB64/680—2010
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 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c.其他有关事项。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合格证明、产权备案的情况;
b.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c.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a.听取汇报或介绍; ·
b.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c.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d.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e.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3.2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和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b.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进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的审查情况;
c.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
d.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e.核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性的安全检查验收情况;
f.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检查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情况;
h.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及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DB64/680—2010
i.其他有关事项。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应按照本规程第4.3.1条第4款进行。 4.3.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b.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d.“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e.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f.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g.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h.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i.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j.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k.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阶段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1.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m.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n.企业内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的情况; o.企业内部开展进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的情况; p.其他有关事项。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应按照本规程第4.3.1条第4款进行。
3)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 2 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3.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施
工单位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条件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手续。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
DB64/680—2010
b.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c.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d.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e.实体防护情况; f.其他有关内容。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a.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证照; b.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c.随机巡视和抽查现场实体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d.反馈、讲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
b.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行,实体防护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或未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的,应下达《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应责令停止施工;
e.被下达《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5)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应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做好书面记录,载明每次监督检查巡查的项目、时间、参加检查的人员、受检项目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4.4 安全生产评价
4.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4.4.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包括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和项目综合安全评价。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包括基础施工安全评价、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评价和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评价,项目综合安全评价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最终评价。
4.4.3 .结果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评定,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的结论作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依据。
DB64/680—2010
4.4.4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核定建筑工程项目综合安全评价结论。
4.4.5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达标,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各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和项目综合安全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4.6 安全评价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5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5.1 建设单位
5.1.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履行开工审批程序,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5.1.2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支付和使用计划。并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费用支付和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1.3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4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时,应提供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及其他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内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1.5 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同一区域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面的防护、群塔作业的防碰撞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5.1.6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1.7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对装修方案审查签
字。无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1.8 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
DB64/680—2010
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整改。
5.1.9 深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支护施工、支护审查、支护监测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邻单位、监督等相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可委托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并保存其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建设单位应参与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会和验收。 建设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责令相关承包单位立即整改,严禁冒险作业。当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支持、督促施工单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 5.2 勘察、设计单位
5.2.1 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5.2.2 勘察、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建筑工程以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2.3 深基坑的勘察与设计
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确保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可靠,并对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监测项目内容、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作出明确说明。
2)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设计文 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和其他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下列内容: a.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b.基坑安全等级和结构、环境变形的允许值、临界状态报警值;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6 监理单位
6.1 一般规定
6.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
DB64/680—2010
务。
6.1.2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监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及时书面通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在限期内整改或者拒不暂停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6.2 安全监理管理
6.2.1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本单位监理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定期对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6.2.2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审查核验制度、检查制度、旁站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等,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6.2.3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6.2.4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的各自职责。
6.3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6.3.1 监理规划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和相应工作职责等。
6.3.2 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6.3.3 核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表、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施工现 场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3.4 监理单位应对经确定的危险I生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 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等危险暾大的分彩预工程潋项施【方案是否行台工程建{殳强耕惭灌耍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瞅的分弼撷工黻全专现缸口滦是否经过专豸说证;
DB64/680—2010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
4)冬、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3.5 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6.3.6 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是否合法有效。
6.3.7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和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3.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并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书面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的技术文件不得实施。
6.3.9 审查其他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的内容。 6.4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6.4.1 对经确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4.2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钢管及扣件、悬挑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报告,对进场各建筑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措施所用材料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进场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6.4.3 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告知手续,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参与验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4.4 巡视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6.4.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4.6 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使用情况。
6.4.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4.8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
DB64/680—2010
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6.4.9 应对危险I生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实施旁站,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关键工序施工全过程的跟班检查
7 施工单位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开展施工生产活动。在实施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7.1.2 施工单位不得转让、租借、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延期时,施工单位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7.1.3 总承包单位可依法将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工程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7.1.4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1.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7.1.6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实施改进活动。
7.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7.2.1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安全工作 负总责;主管安全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7.2.2 施工单位应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 明确各管理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3) 明确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DB64/680—2010
4) 各管理层承担的安全职责包括: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等。
7.2.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7.2.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图1。
DB64/680—2010 组织保企业安全生企业安全生企业分支机构或项专(兼)职安全 证体系 产决策机构产管理部门 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管理人岗位管理制 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制度、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度 值班制度、奖励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等 技术措施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批 制度保理制度 制度、实施检查验收制度、总结评价制度等 证体系 包括安全设备、设施和措施费用的编制和审批制 投入和物资度,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制度,特种管理制度 安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 全 生日常管理制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制度、交接班制度、产 度 安全和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资料保 归档和管理制度等 机械安全技术用电安全技术 证 技术保体系 证体系 防火安全技术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高出作业安全技术 投入保投入项目和投入解决资投入的实投入效证体系 费用的分析 图1 决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金来源 施和监督 果分析 DB64/680—2010 7.3 安全管理目标 7.3.1 施工单位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目标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以及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 7.3.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并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施 工单位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自身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并定期分层级进行考核。 实现安全目标 7.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7.4.1 施工单位应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表1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表1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人数 施工单位资质 特级 总承包企业 一级 二级和二级以下 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 二级和二级以下 劳务分包企业 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配备人员数量 不少于6人 不少于4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7.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对本单位的生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I生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DB64/680—2010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隋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4.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委派的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项目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柳构报告项目安耸舻难靶隋况。 7.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5.1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5.2 施工单位各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岗位
DB64/680—2010
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7.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6.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应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环节。
7.6.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类型主要有:岗前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培训。
7.6.3 在施工现场应成立农民工夜校,对进场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活动,建立进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档案。
7.6.4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6.5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见图2所示。 种 类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事故案例教育 围 形 式 时 间 方法 企业、项目负责人≥30学时/年 讲授法 案例活动 安全生产会议 事故现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知识竞赛 班前班后宣讲 场会 (招贴画)及标志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范三类人员 其它管理技术现场操作人员 新入场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0学时/年 实际操作演练法 图其他管理技术≥20学时/年 特种作业人员≥20学时/年 其他职工≥15学时/待、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20学时/年 案例研讨法 2 安全教育培 读书指导法 宣传娱乐法 DB64/680—2010 7.6.6 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实施完毕后,实施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7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7.7.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实施逐级考核。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职能岗位负责人、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 员的岗位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2)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3)结合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考核; 4)结合单位岗位职责标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7.7.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结合以上考核依据编制安全生产考核表,约定日期组织考核,并认真填写考核纪录、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仍未符合要求的,调离安全管理工作岗位。 7.8 安全技术管理
7.8.1 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编制、审核、交底、实施过程监督检查、验收、改进等相关工作内容,并由本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7.8.2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依据其风险等级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责任。 7.8.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fF 50502-2009)进行编制,并由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和部门批准后实施。 7.8.4 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8.5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l生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和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人员进行会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组成员应由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参加论证的人员主要包括: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安全监理员;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等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以及专项方案相关编制人员。
7.8.6 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依据专家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8.7 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
DB64/680—2010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交底应有书面资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7.8.8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制定本单位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标准、目的和要求,并适时组织编制人员,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阶段性检查和施工完毕的验收。
7.8.9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进。 7.9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7.9.1 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和风险等级,进行本管理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眭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纳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范畴。 7.9.2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1)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执业健康与环保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2)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与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目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3)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4)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7.9.3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对本项目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危险源。
7.9.4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效果。 7.9.5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和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7.9.6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1)重大危险源经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后,在开工前应将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当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
DB64/680—2010
发生变动,工程项目部应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建立台账,重大危险源台账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部位、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人口显着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设公告牌。 4)工程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的培训,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危险性因素,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实施标准。
5)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方法、步骤、措施和验收标准。下达监督计划,明确责任。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实施,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6)工程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过程应做到预控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前检查。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人员交底情况、重大危险源
公示情况、材料的合格情况以及环境防护情况;
b.日常巡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重大危险源的方案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监测。当发现不按照方案施工和管理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c.信息上报。工程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按照监控点的要求,及时将信息传递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接受其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组织整改;
d.事后验收。重大危险源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人后续工序的施工。
7)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好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的日常检查工作,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检查活动,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持安全信息互通。
DB64/680—2010
7.10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7.10.1 工程项目部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应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7.10.2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实施考核。 7.10.3 工程项目部应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设备(安装、登记、维修、保养、验收)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材料报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制度,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文明施 工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和食堂卫生制度等。
7.10.4 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单位资质 规模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管工程合同价配备) 1万㎡及以下 1万~5万㎡ 5万㎡以上 5000万元以下 1亿元以上 50人以下 配备人数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1人 1人 2人 不少于3人或按专业设置 50人~200人 200人以上 总承包单位 道设备安装工程(按5000万~1亿元 专业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现场施工人员数量 7.10.5 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材料与设备;
DB64/680—2010
4)依据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洞口、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设施、设备实施的安全生产防护,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措施,对现场存放的外墙保温等易燃材料实施安全生产防护,动火作业应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7)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10.6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安全检查;
2)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3)协调组织对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做好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班组(或工种)的三级教育,并做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的部分,并提出安全生产意见;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
6)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组织消除,及时
向项目负责人反映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和收集相应的安全资料;
7)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班组、职工,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经济处罚。
7.10.7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巡查、部门监督等方式,采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信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书面记载,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识别管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消除。
7.10.8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本规程第7.9节相关条款规定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监控管理。
7.10.9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并接受企业各管理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要求组织整改和上报。
工程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资料的填写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完成,安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由项目专职安全资料员 DB64
/680—2010
完成。
7.11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7.11.1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工程施工用机械设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7.11.2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前,工程项目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产权、监理、安装单位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查验,严禁安全装置不齐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存在其他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机械设备,应责令产权单位进行整改或退出施工现场。
7.11.3 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项目部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前,工程项目部应监督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安装单位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7.11.4 工程项目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进场安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查验安装单位及安装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并监督安装单位主要安全、技术负责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7.11.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工程项目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员应监督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完毕后使用单位委托法定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对其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取得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后,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产权、安装、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30日内,使用单位持相关资料报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合格登记牌照,并将其悬挂在建筑起重机械显着位置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时,应严格按照安装要求审查相关资料,并对安装 前后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
7.11.6 当建筑起重机械在一个工程项目连续使用时间超过1年,应重新委托检验。每隔两年时间,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防腐处理。不得使用非原厂家生产的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和未经过设计、计算的附着装置。
7.11.7 施工单位专职设备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开展施工机械专项检查活动,专职设备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工程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1次。工程项目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尤其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操作工安全操作行为、操作人员的交接班记录、维修与保养情况等。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
7.11.8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
筑DB64/680—2010
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工程项目部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当遇节假日、发生机械事故、恶劣天气、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环节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7.12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1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7.12.2 采购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帽》GB 28ll、《安全带》GB 6095国家标准;采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不得采购无合格证的劳动保护用品。
7.12.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或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12.4 劳动保护用品应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7.12.5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7.13 安全检查和改进
7.13.1 安全检查和改进包括安全检查的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7.13.2 各职能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检查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同层次的检查应有相应层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7.13.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被查单位(工程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有即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险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被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将整改回执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整改回执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讲行复杏,并认真做好复查记录。
7.13.4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护实施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7.13.5 安全检查评价方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防护情况进行评价。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业绩、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DB64/680—2010
7.13.6 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7.13.7 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按图3执行。 安全检查 检查标准 检查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2.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 3.安全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事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1 4.重点、关键部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保证项目)重点检查3.既查安全行为,又查安全知识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尽量用数据评定 检查形式 5.认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科学公正进行评价 1.施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6.对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2.项目部第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每天巡查 符合检查标准的, 1.季节更换前项目部检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3达到合格或优良。2.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施工单位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4 不符合检查标准的或存在安全3.根据主管部门指令适时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5 检查内容 4.安全设施与技术 生产事故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进行复查,5.施工操作行为 发生伤亡事故的,应检查事故处理隋况 直至整改合格。 6.机械设备配置 7.劳保用品使用 图3 安全生产检查 7.13.8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同时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易发和重大等隐患,制定相应的隐
患DB64/680—2010
治理措施。
7.14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
7.14.1 施工单位应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目标责任书,并对创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结果与安全目标考核挂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率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挂钩。
7.14.2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达到自治区境内建筑安全管理和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防护先进水平,具有引领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7.14.3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和方案,保证专项资金投入和实施,并在施工过程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应符合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14.4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范围、条件、申报程序、材料、评审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应按照《关于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7.1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
7.15.1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人负责,并专项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得拐舴他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隋况进行经常陛的监督检查。
7.15.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由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八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等费用组成;临时设施费由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费用组成;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7.15.3 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应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16 施工分包管理
7.16.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科技含量、工期、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选择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并对分包企业进行施工过
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7.16.2 施工分包活动应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分包的法律、法规进行。
DB64/680—2010
7.16.3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分包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7.16.4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12,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应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7.16.5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企业应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7.16.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订立分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等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核。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自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监理单位备案。
7.16.7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7.16.8 分包企业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资料。 7.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7.17.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对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结合本工程项目规模、施工特点,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的规定。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等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专项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包工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17.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DB64/680—2010
1)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于1h内向发生事故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7.17.3 事故调查处理
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2)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归档。档案的内容包括: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b.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c.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笔录;
d.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e.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f.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g.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h.安全生产嘧酎蓉理部门、安全生产瞄酎鸯酬构对事故处理的批复及其他有关
资抖。
DB64/680—2010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表 表A.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表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申 报 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DB64/680—2010
表A.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开、竣工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证书标号 资质证书标号 资质证书标号 等级 等级 等级 等级 层数 工程造价(万元) 建筑面积(㎡) 呈报资料(复印件) 序号 1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资料名称 审核意见 备注 2 3 4 5 6 7 8 9 10 11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所含工程及计划另行发包工程清单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记录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控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清单 进场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和方案 应急救援方案 创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其他 DB64/680—2010
表A.1.2 参建各方主体有关人员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安全岗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机械设备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职称 岗位证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标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姓名 (安全岗位) 职称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DB64/680—2010
表A.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册
序号 特殊工种 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证件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时间 备注 DB64/680—2010
表A.1.4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所含工程及计划另行发包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合同所含工程名称: 拟另行发包工程名称: 另行发包工程项目情况(已确定承包单位□;未确定承包单位□) 序号 拟另行发包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1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2 项目负责人 拟开始施工时间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3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4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注:此栏可加附表顺延。 DB64/680—2010
表A.1.5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记录表 序号 1 材料名称 给水 污水 2 排水 雨水 雨污合流 煤气 3 燃气 液化气 天然气 乙炔 4 工业 石油 蒸汽 5 热力 热水 供电 6 电力 路灯 交通信号 电话 7 电信 广播 有线电视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是 □否 存在情况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交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光纤 地下建筑物 8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相邻建筑物 相邻建筑物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监理单位意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A.1.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备案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核实情况 危险性 较大分项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工程 类型 是否需要专家论证 措施(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情况 措施(方案)监理审查 情况 具体实施负责人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拟施工 日期 资金落实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资料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 (章) 施工单位: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章)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监督类用表
表B.1 安全监督机构层级监督用表 检查部门 被检查机构 序号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项目类别 □已建立 □未建立 □建立不全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已建立 □未建立 □建立不全 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开展的监督情况 □以监督 □未监督 项目总数 ; 家未办理;家;未处罚率 % 安全 1 监督 行为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办理及违规处罚情况 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督情况 对本辖区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抽查情况 对本辖区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单位的处置情况 对本辖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账建立其中已处罚 家;未处罚 □整 改 本辖区共 家,抽查 □通 过 家,合格率 % □以监督整改 □部分以监督整改 □未监督整改 □部分为监督整改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本辖区共 家,抽查 □通 过 家,合格率 % 监督整改率 % 处罚率 % □已建立 □未建立 □未全数建立 □已公示 □部分公示 □未公示 □已监控 □未全数监控 □为监控 □以严格审查 □未严格审查 □有档案 □无档案 共安拆起重机械 台, 已告知 台,告知率 % 重大 2 危险源 监控 情况 对本辖区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 对本辖区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建筑 3 起重 机械 对产权注册备案资料的审查情况 安装(拆卸)告知情况 使用登记办理情况 共有起重机械 台, 已办理 台,办理率 % 违规 台;处罚 台; 处罚率 %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通 过 □整 改 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的推广情况 □以推广 □未推广 □以开展 □未开展 □以开展 □未开展 □以开展 □未开展 □收缴 □未收缴 □已支付 □未支付 □支付有评定 □未见支付评定 百分比 % 开工前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安全 4 评价 管理 工程综合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规定收缴情况 按照规定支付情况 5 安全 措施费 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数量占本辖区工程数量的百分比 争取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的开展情况 对本辖区其他工程引导作用的宣传情况 投诉台账建立情况 □符合 □不符合 □有计划 □无计划 □以开展 □未开展 □已建立 □未建立 □已处置 □未处置 □以按时上报 □未按时上报 □有隐瞒 □已采取 □未采取 □已回复 □未回复 □未全数回复 □已复查 □未复查 □未全数复查 6 投诉 处置 投诉处置情况 安全事故的上报情况 避免类似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检查 次,下发“建筑工程项目安7 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份 对停工工程整改后的复查情况 被抽查工程8 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检查组签名: 当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B.2 年第 次层次监督意见反馈书
市(设区市) 县(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们对你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了层级监督。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反馈如下: □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 从抽查情况看,你辖区内的□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处作业、□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等,共 个分项评价为“差”,建议加强上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力度。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从抽查情况看,你辖区内的口施工单位、口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建议加强监督处罚力度。 □3.不良记录统计、上报、发布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你单位在本辖区内的不良记录统计、上报、发布情况评价为“差”,建议今后加强不良记录的统计、上报、发布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从检查情况看,你单位有以下监督行为需加强、改进: 针对以上问题,望你单位自接到本监督意见反馈书后,立即组织整改,并于7日内将整改结果 上报检查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接受人签名: 年 月 日 层级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B.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书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评 价 书
申报书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DB64/680—2010
填 写 说 明
1、此评价书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用表。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和项目综合安全评价。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包括基础施工安全评价、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评价和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评价,项目综合安全评价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评价。
3、安全生产评价采取施工单位自查自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围挡、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评价条件做出结论。 5、当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进度时,须进行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
1)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时和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前;
2) 地下室基坑深度不足3m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0m时; 3) 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或构筑物施工至主体结构的50%和封顶时;
4) 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4层时分别评价1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1次评价;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完成工程量40%、80%时,分别评价1次; 6)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30%、70%时,分别评价1次。 各施工、监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或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自检自评次数。 每次评价均要填写“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表”,表格数量不够的可自行增加表格。 6、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机构进行申请,核定建筑工程项目综合安全评价结论,将评价书填写全面。
7、建筑工程项目综合安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结合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项目综合安全评价得分=各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平均分×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随机抽查平均分×70%。
8、本评价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1
份。DB64/680—2010
表B.3.1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报建情况 □市政工程:长 km,宽 km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房屋建筑:建筑面积 ㎡,结构 层数,其中地下室 层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岗。 抽查人员资格: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情况,人员是否到岗。 抽查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 3、施工场地内拆迁完毕,已做到三通一平,场内及周边存有高压线路、变压器的,其防护措施已搭设,现场除施工施工要求外,一般应设置围挡、大门,进行封闭管理。围挡应稳定牢固。 4、场内及周边环境有无影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情况。 申请开工基本条件 5、工地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厨房、淋浴室、厕所等“五小”设施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的要求。如确受场地限制,可只设工地办公室、厕所,其余设施可以租用。 6、大门入口处设置“八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监督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节能公示牌)。场地已硬化,入口已设置冲洗设施。 7、施工用电应符合JGJ46的要求,工地已布置三级配电(总配电、分配箱、开关箱),使用的配电箱应符合国家标准。 8、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不会对毗邻建(构)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损害。 9、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已确认备案。 1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标准、规范配置齐全。 以满足上述第□1□2□3□4□5□建设 单位 自查 意见 6□7□8□9□10项条件及标准要求。 现场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自查 意见 以满足上述第□1□2□3□4□5□6□7□8□9□10项条件及标准要求。 项目总监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经现场踏勘审核,基本符合上述第□1□2□3满足上述第□1□2□3□4□5□6施工 单位 自查 意见 □7□8□9□10项条件及标准要安全 监督 机构 现场 踏勘 评价 意见 □4□5□6□7□8□9□10项条件及标准要求。 □尚不具备开工条件,需继续整改 □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仍需继续整改完善 □具备开工条件 求。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踏勘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收件时间: 踏勘时间:
DB64/680—2010
表B.3.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施工阶段)
监督登记号: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层数(规模) 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 已完成主体结构第 层 或已完成工程量 %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本工程项目已按照JGJ59-99进行自查自评,此次评价为 阶段第 次评价,自检评分 ,评价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其中文明施工自检评分 ,评价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附:检查评分表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本工程项目已进行审查评定,施工单位报告的情况属实,此次评价为 阶段第 次评价,审查评分 ,评价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其中文明施工自检评分 ,评价为(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附:检查评分表 项目总监签名: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登 记 情 况 本工程项目(□已按 □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进行了阶段评价,资料(□齐全 □基本齐全 □不全),(□同意 □不同意)登记,登记编号 。 登记人签名: 年 月 日 随 机 抽 查 记 录 本工程项目随机抽查评分 ,评价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其中文明施工自检评分 ,评价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评价结果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予以登记 □不符,不予登记,并要求重新组织评价)。 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B.3.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姓名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分包单位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记录 (施工单位填4 8 1 2 3 5 6 7 序号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竣工日期 检查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得分 序号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检查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得分 工程造价(万元) 安全员 结构层数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写) 各次评分结果(平均分) 自评等级 工程自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序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次抽查安全评价记录(监督机构填写) 综合验收评价结果(平均分) 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很评价 该工程项目(□是 □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是 □否)获得(□自治区级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较健全 □不健全),施工单位(□全部 □部分 □没有)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验收手续 (□齐全 □较齐全 □不全),施工机具合格证(□登记证)(□齐全 □不齐全 □欠缺),(□定期 □不定期 □未能)开展了安全检查,(□及时 □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较落实 □不落实),安全管理资料(□基本完整 □不完整),(□发生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属一般水平 □较差 □很差)。 7 6 2 3 4 5 1 检查日期 形象进度 检查得分 评价等级 备注 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需记录的事项: 在安全监督检查中,被签发“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份,被签发“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次,(□是 □否)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罚类型: 其他: 安全监督室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B.4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 :
经检查,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存在以下:
等隐患。
要求你单位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该工程存在的安隐患和上述安全隐患一并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于 月 日前对上述检查出来的及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我单位备案。
接受单位(接收人): 签发单位(签发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签发机构(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发机构各一份。
DB64/680—2010
表B.5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 工程名称 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 整改情况: 项目部自检意见: 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意见: 机构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一份。 DB64/680—2010
表B.6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 工程,经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责令你单位立即对工地 部位进行停工整改,限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填写《建筑工程项目复工申请、批复书》申请复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复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停工期间擅自施工或逾期未申请复验或未整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接受单位(接收人): 签发单位(签发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签发机构(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发机构各一份。
DB64/680—2010
表B.7 建筑工程项目复工申请、批复书
工程名称 停工事由 施工单位 停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我单位特提出复工申请,请予批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 工 前 安 全 检 查 情 况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批复 注. 整改单位申请复工时应将本申请、批复书一式三份与相应《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 书》复印件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出具意见,监督档 案存档一份,监理、施工单位个存档一份。 DB64/680—2010
附 录C (规范性附录)
安全监理用表
表C.1 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先将我单位等的企业资质和进场人员资格资料上报,请予以审查。 (如企业资质或人员资格发生变化,需补报调整资料) 资质类别和等级 各级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姓名 岗位证书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附:①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 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③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⑤其他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相关证书需查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该项目的施工企业方可有效。 DB64/680—2010
表C.2 施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经我公司审查,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可以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安全责任。请予以审查。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类别 分包工程数量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各级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姓名 岗位证书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包工程造价 分包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 附:①分包合同 □ 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③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④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每一个分包单位填报一份。相关证书需查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该项目的施工企业方可有效。 DB64/680—2010
表C.3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致 (监理单位) 根据工程需要,需配备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我项目部审查齐全有效,请予以审核。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工种 架子工 电 工 电焊工 起重信号司索工 起重机械安拆工 吊篮安拆工 人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分数 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 1.项目中若有不同的标段,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分别报审,审核时应抽查证书原件; 2.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含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DB64/680—2010
表C.3.1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种 性别 年龄 操作证号 有效期限 DB64/680—2010
表C.4 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确认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将我单位确认的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需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上报,请予以审查。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另将补报调整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是否需要专家组论证审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危险性较大工程名单 工程规模/数量 部位 计划施工日期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DB64/680—2010
表C.5 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手续齐全请予以审查。 附: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土方开挖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脚手架工程 □ 起重吊装架及安装、拆卸工程 □ 拆除、爆破工程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②需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报告 深基坑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脚手架工程 □ 起重吊装架及安装、拆卸工程 □ 拆除、爆破工程 □ 其他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DB64/680—2010
表C.6 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确认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将我单位确认的下列建筑起重机械上报,请予以审查。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另将补报调整的建筑起重机械清单。 建筑起重机械名称/型号 工程数量/规模 使用楼号/部位 计划施工日期 自有或租赁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不同的标段,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分别确认。 DB64/680—2010
表C.7 建筑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用于 楼号/部位的 (建筑起重机械)已检查合格,验收手续齐全,请予以核查。 附: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 □无 ②产品合格证:□有 □无 ③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有 □无 ④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有 □无 ⑤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有 □无 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有 □无 ⑦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塔吊司机操作证:□有 □无 物料提升机司机操作证:□有 □无 施工电梯司机操作证:□有 □无 起重信号工操作证:□有 □无 司索工操作证:□有 □无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证:□有 □无 ⑧多台塔吊起重机作业,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有 □无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一个建筑起重机械报审一次。 DB64/680—2010
表C.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现将 报送,请予以备案。 附: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③安全操作规程 □ 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⑤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 ⑥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 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 ⑨其他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不同的标段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资料分别备案。 DB64/680—2010
表C.9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设备名称 安装单位 使用部位 型号/编号 拆除单位 ①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有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无 ②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 □有 □无 安 装 前 ③施工单位技术员 □在岗 □不在岗;专职安全员 □在岗 □不再岗 ④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已审批 □监理未审批 ⑤进场设备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性:□符合 □不符合 ⑥设备基础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性:□符合 □不复合 ⑦安全技术交底:□已 □未 加节、升降 前 ①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已审批 □监理未审批 ②设备附着点位置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性:□符合 □不符合 ③特种作业操作证:□齐 □缺 ④安全技术交底:□已 □未 ⑤施工单位技术员:□在岗 □不在岗;专职安全员:□在岗 □不在岗 ①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有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无 拆 除 前 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有 □无 ③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以审批 □监理未审批 ④安全技术交底:□已 □未 ⑤施工单位技术员:□在岗 □不在岗;专职安全员:□在岗 □不在岗 存在问题很处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核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注.每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加节、拆除的不同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对每种建筑起重机械均要进行检查。 DB64/680—2010
表C.10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事由: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注.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监理单位、有关单位各存一份,重要监理通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DB64/680—2010
表C.11 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部位或工序 施工时间 旁站地点 气候情况 主要施工 内容记录 发现或存在 的问题 整改意见 处理结果 承包单位(章) 安监员(签字) 日 期 项目监理机构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旁站监理人员 DB64/680—2010 附 录D (规范性附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表 表D.1 基坑开挖、支护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检查项目 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 资料检查 技术交底 现场临边防护 排水措施 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批 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有技术交底记录 基坑边缘是否有防护措施 基坑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有专项施工方案,有计算书 需专家论证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且出具论证意见 支护类别 监理单位 验收部位 检查结果 □ □ □ □ □ □ □ □ 方案是否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检查 上下通道 土方开挖 坑边荷载 人员上下搭设有专用通道 土方开挖角度满足方案要求 积土、料具堆放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施工机械和载重车辆与基坑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有满足安全施工的照明设施 □ □ □ □ □ □ □ □ 作业环境 垂直交叉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监测 其他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对周围建筑或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 支护工程已验收,满足基坑内安全施工 注.该表为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完毕后,参建各方主体有关人员对工程的检查验收用表。凡需专家 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B64/680—2010
表D.2 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类别:一般模板支架□ 一般作业平台支架□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资 料 检 查 施工企业技术审查方案 部门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现 场 检 查 监理单位 搭设部位 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有技术交底记录 □ □ □ □ 有专项施工方案 有计算书(纵横两向立杆间距、步距取 值,立杆稳定计算等) □ □ 批准方案 □ □ 安全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新钢管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 □ □ 剪刀撑倾角45o~60o,宽度4m一6m □ □ □ □ 材质要求 扣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材质符合标准要求,新扣件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所用其他材料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设置纵横两向扫地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沿立杆每步均设置纵横水平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保证支架内部 稳固的措施 设置纵横两向封顶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搭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中间部位沿纵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竖向剪刀撑 中间部位沿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竖向剪刀撑 在竖向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固结点设置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 m~9 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支于地面时,有垫板。支承面的处理符合规定 □ □ □ □ 立柱支承 支于混凝土楼面时,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 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的伸出长度不大于200 mm 立柱底部高度 不一致时搭设 立柱连接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 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 m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 □ □ □ □ □ □ □ 检查单位:□施工 □监理 检查人: 年 月 日 禁止事项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禁止用钢管代替型钢梁从楼层挑出作为立柱支座 禁止用钢管从外脚手架上伸出斜支悬挑作业平台、悬挑模板 其他 立柱间距、水平杆步距符合要求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符合规定(40N·m~65 N·m) □通过 □整改 □3停止搭设 整改或停止范围如下: 检查结论 注.该表为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中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 DB64/680—2010
表D.3 钢管扣件式高大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资 料 检 查 有专项施工方案 □ □ □ 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 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 论证意见 有技术交底记录 现 场 检 查 □ □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论证后 经修改 的方案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经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批准 □ □ □ 监理单位 有计算书(纵横两向立杆间距、步距取值,立杆稳定计算等)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安全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新钢管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 □ □ 剪刀撑倾角45o~60o,宽度4m一6m □ □ □ □ □ □ □ □ □ □ □ □ □ □ □ □ □ 检查单位: □施工 □监理 检查人: 年 月 日 材质要求 扣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材质符合标准要求,新扣件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所用其他材料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设置纵横两向扫地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沿立杆每步均设置纵横水平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设置纵横两向封顶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竖直方向沿纵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剪刀撑 保证支架内部 竖直方向沿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剪刀撑 稳固的措施 在竖向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建筑层高为8 m~20m,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性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 建筑层高超过20m,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性剪刀撑之间增加连续性剪刀撑 固结点设置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 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 m~9 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支于地面时,有垫板。支承面的处理符合规定 立柱支承 支于混凝土楼面时,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 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的伸出长度不大于200 mm 立柱底部高度 不一致时搭设 杆件连接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 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 m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l/3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禁止事项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禁止用钢管代替型钢梁从楼层挑出作为立柱支座 禁止用钢管从外脚手架上伸出斜支悬挑作业平台、悬挑模板 其他 立柱间距、水平杆步距符合要求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符合规定 □通过 □整改 □3停止搭设 整改或停止范围如下: 检查结论 注.该表为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中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 DB64/680—2010
表D.4 模板、作业平台支架整架验收表 工程名称 类别 验收部位 □高大模板支架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 □一般模板支架 □一般作业平台支架 检测项目 横距值()m 验收日期 检查实测值 技术要求 ±20mm ±50mm ±20mm ±20mm ±10mm -50mm ≤150mm ≥500mm ≤步距/3 ≤跨度/3 实测实量项目 剪刀撑间距 间距 纵距值()m 步距值()m 层高8m~20m,最顶步距中水平杆间距 层高>20m,最顶两步距中水平杆间距 每道纵向竖直方向 每道横向竖直方向 每道水平方向 检查项目 支承面为地面的处理情况 支承面为楼面的支顶情况 固结点设置 检查情况 扫地杆 安全措施设置 杆件连接情况 杆件搭设、缺失情况 水平杆 封顶干 扫地杆位置的水平剪刀撑 封顶杆位置的水平剪刀撑 扣件螺栓拧紧隋况 截面高度l m及以上的梁的支承情况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注.凡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B64/680—2010
表D.5 平台你、模板支撑架扣件拧紧抽样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抽样部位 安装扣件数量(个) 规定抽检数量 (个) 所抽部位的 不限 5%,且不少于 10个 0 允许不合格数(个) 支架所在部位 实抽数(个) 不合格数(个) 所检部位 质量判定 封顶杆位置及 封顶杆往下一 步高h范围内 □合 格 □不合格 截面高度≥1m 并<1.2m的梁, 承托梁底模的水平杆与立柱扣接的扣件(注5)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限 全数 O □合 格 □不合格 5l~90 5 0 91~150 8 l 151~280 其余部位位 13 1 281~500 20 2 501~1200 32 3 1201~3200 50 5 >3200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检查人 n n/10 注1.使用力矩扳手检查,拧紧力矩40N·m~65 N·m; 2.“其余部位”栏中,按所检支架实际安装扣件数的栏目填写; 3.扣件安装数量超过3200个,抽样数应增加; 4.对检查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拧紧后再次抽样检查,直至合格; 5.截面高度≥1.2m的梁,直接用立柱或立柱顶部的可调顶托承重。 DB64/680—2010
表D.6 钢管扣件式双排脚手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资 料 检 查 施工企业技术 部门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 审查 现 场 检 查 搭设部位 监理单位 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有技术交底记录 □ □ □ □ 有专项施工方案 有计算书(纵横两向立杆间距、步距取 值,立杆稳定计算等) □ 审查方案 □ □ □ 批准方案 安全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新钢管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材质要求 扣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材质符合标准要求,新扣件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所用其他材料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立杆基础平整、坚实,强度符合计算要求 立杆基础 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有排水措施 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l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悬挑粱设置 悬挑梁应与建筑物固定可靠,符合计算要求;其上斜拉钢丝绳与建筑物及悬挑梁固定可靠 悬挑梁规格、尺寸、间距符合方案要求 高度大于24m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其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件应连接坚固,其布置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悬挂标示牌 立杆、大横杆、纵向水平杆等杆件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小横杆设置数量、位置符合要求 脚手架门洞的加固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剪刀撑设置落地到顶,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45。~60。,跨越立杆5根~7根,宽度不应小于6m 连墙件 杆件间距 门洞 剪刀撑与 横向斜撑 斜杆接长,搭接长度大于lm,设置3个旋转扣件 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外侧立面两端设置;架高在24m以上,在外侧立面全高、全长设置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性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且板两端应与支撑杆固定牢固,离开墙面120mm~150mm 脚手板 对接平铺,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小于300mm 搭接铺设,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防护栏杆 施工层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式安全网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的方式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nu-n,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脚手架与建筑物空隙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同时在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 脚手架上设有通道,其宽度和坡度符合要求,通道上设防滑条,并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钢管上严禁打孔,严禁将外径48ram与51ram的钢管混合使用 杆件连接 架体内封闭 一字型、 开口型脚手架 通道 禁止事项 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1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 □整改 □3停止搭设 检查结论 整改或停止范围如下: 检查单位: □施工 □监理 检查人: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D.7 钢管扣件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检查项目 步距值( )m 验收日期 检查实测值 技术要求 ±20mm ±50mm ±20mm ±20mm ±10mm -50mm ≤150mm ≥500mm ≤步距/3 ≤跨度/3 间距 实测实量项目 扣件安装 纵向水平 高杆差 横距值( )m 纵距值( )m 一根杆的两端 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500mm)偏差 主节点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差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检查项目 立杆基础 悬挑梁设置 安全措施设置 一字型、开 口型脚手架 通道 门洞的加固措施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连墙件 横向斜撑 剪刀撑 架高在24m以上 横向斜撑(架高在24m以上) 检查情况 连墙件设置情况 架高在24m以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注.凡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B64/680—2010
表D.8 钢管脚手架扣件拧紧抽样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抽样部位 安装扣件数量(个) 51~90 91~150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1201~3200 >3200 51~90 91~150 151~280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 件(非主节点处) 1201~3200 >3200 检查结论 处理意见 检查人 50 n 10 n/10 501~1200 32 7 281~500 50 n 5 8 3 20 5 n/10 1 2 3 5 501~1200 32 3 281~500 20 2 151~280 13 1 规定抽检数量(个) 5 8 所在部位 允许不合格数(个) 0 1 实抽数(个) 不合格数(个) 所检部位质量判定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注1.使用力矩扳手检查,拧紧力矩40N·m~65 N·m; 2.扣件安装数量超过3200个,抽样数应增加; 3.对检查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拧紧后再次抽样检查,直至合格。 DB64/680—2010
表D.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资 料 验 收 监理单位 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有安全技术交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有计算书 □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 □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电器开关、合格证明材料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现 场 验 收 验收项目 外电防护 接零保护系统 验收内容及验收结果 小于安全距离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 采用TN-S系统配电 □ 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数量、阻值、材质及规格) □ □ □ PE线色标及线径符合要求 □ □ □ □ □ □ □ □ □ □ □ □ □ □ □ 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 □ □ □ 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且与方案一致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具备电源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 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要求,不得对方杂物 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及总断路开关和分隔离开关及分断路开关 开关箱内安装隔离开关、捅电保护升关,买行一 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mA‘s 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环境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配电箱安装位置符合要求,箱体采用铁板制作,箱体应牢固、防雨 箱内有电器安装板,不得在箱内放置杂物 配电箱设置 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以保护 □ □ 金属箱体等不带电的金属体做保护接零 开关的型号及工作电流与方案相符 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并通过端子板接线 箱内应设有线路系统图和开关标识 □ 箱内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配电线路 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规定、规范及方案要求 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缆完好,无老化、破皮现象 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器 照明 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分设 室内线路、灯具高度低于2.4m及潮湿场所照明使用36V以下电压供电,所用的安全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 内或安全防护符合要求 其他 验收意见 交流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把线、地线不得采用钢筋等其他导电材料代替,电缆线应绝缘无破损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DB64/680—2010
表D.10 卸料平台验收表 工程名称 平台类型 □悬挑式平台 □落地式平台 验收日期 平台编号 验收部位 资料验收 有施工方案及 设计计算书 □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现场验收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悬挑平台钢丝绳规格、承重龙骨规格符合方案要求 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悬挑式 平台结 构安全 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钢丝绳与结构锐角接触应加衬软垫物,防止剪切破坏 落地式平台结构安 全 落地式平台剪刀撑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 平台周围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围栏内侧用密目平台防护 措施 安全网封严 围栏下口设置180mm挡脚板 平台内侧、外侧明显处分别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何在 其他验收 项目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及时负责人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 □ □ □ □ □ □ 落地式平台钢管间距(柱距、步距)符合方案要求 □ □ □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且应符合方案要求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验收结果 □ □ □ 验收意见 □ 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悬挑型钢监测报告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凡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B64/680—2010
表D.11 井道承重平台验收表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部位 平台类型 □悬挑式平台 □落地式平台 平台编号 资料验收 有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 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现场验收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架体加工所选用的材料均符合方案的要求 架体尺寸符合方案要求 架体加工 操作面所有脚手板均全部有效固定 架体吊耳符合设计要求 架体上的所有焊缝均符合设计要求 架体支承构件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架体支撑件的固定及搭设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架体安装 安装就位时架体与在施结构的距离小于150mm 安装就位后能满足施工要求 其他验收 项目 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 □ □ □ □ □ □ □ □ □ □ □ 验收意见 □ □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各项材料均有相应的 合格证书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凡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DB64/680—2010
表D.12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查验表 工程项目 生产厂家 产权单位 序号 1 2 部位名称 资料部分 金属结构部分 起重机械类别 出厂日期 法定负责人 查验项目 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 设备备案情况 是否产生塑料变形 规格型号 产权备案号 联系电话 查验结论 □有 □无 □有 □无 □产生 □未产生 查验内容 是否存在焊缝开裂 是否存在锈蚀严重 力矩限制器 重量限制器 高度限位器 回转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 3 安全装置 行走限位器 风速报警器 底栏门、侧门、顶门电器联锁装置 防钢丝绳断绳装置 层段停靠装置 防坠安全器 滑轮的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4 保险装置 卷筒的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吊钩的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爬梯护圈、小车护栏、梯笼临边防护设置情况 卷筒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 滑轮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 钢丝绳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 制动系统 5 部件 液压系统油表以及平衡阀体铅封 高强度螺栓 电缆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驾驶楼是否有破损 灭火器材配备 6 安全标示 查验意见 产权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操作台按钮是否有明确标识 安全操作规程牌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负责人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完好 □不完好 □齐全 □不齐全 □齐全 □不齐全 □齐全 □不齐全 □有效 □无效 □有效 □无效 □有效 □无效 □有效 □无效 □已设置 □未设置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可靠 □不可靠 □完好 □不完好 □配备 □未配备 □符合 □不符合 □有 □无 □配备 □未配备 □有 □不全 □无 □已准备 □未准备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表D.13 塔式起重机附着(顶升)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生产厂家 原塔高 附着道数 (m)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规格型号 顶升后塔高 附着距离 资 料 部 分 (m) 水平 (m)垂直 (m) 标准节、附墙装□已查验 附墙装置资料 □已查验 方案和措施 □已上报 置进场查验情况 人员证件 查验情况 □未查验 □齐 全 □有 效 查验情况 合同协议签订 实 体 部 分 □未查验 □已签订 □未签订 的上报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 □未上报 □已较低 □未交底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节数量及型号符合规定 标准节套架、平台、爬爪等处无开焊、无变形、无裂纹 套架滚轮转动灵活,与塔身的间隙合适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 □ □ □ □ □ □ □ □ 顶升 之前 | 附着 锚固 之前 液压系统油路正常,无泄漏,平衡阀铅封无损坏,压力表完好,液压系统内无空气 顶升前塔身垂直度不大于3/1000 平衡物件是否准备充分 框架、锚杆、墙板无开焊、无变形、无裂纹 锚杆长度和结构形式符合附着技术要求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基础强度满足承压要求 塔吊连接可靠,螺栓和销子齐全 塔身与转动平台连接可靠,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标准要求 顶升 之后 | 附着 锚固 之后 塔身自由悬高垂直度不大于2/1000 锚固框架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塔身和锚固框架符合规定要求,垫铁、楔块等零配件齐全、有效 框架、锚杆、墙板等处螺栓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来连接可靠 锚固附着以上塔机自由高度未超过说明书规定要求 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负责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表D.1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产权备案 附着层数 □已查验 □未查验 安装日期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塔机型号 验收高度 (m) 验收时间 □已建立 □未建立 资 料 部 分 进场查验情况 产权备案情况 □已备案 □未备案 安装告知情况 □已告知 □未告知 管理制度监理 事故救援预案 □已建立 □未建立 人员证件情况 □齐 全 □有 效 合同协议签订 □已签订 □未签订 安全技术交底 □已交底 □未交底 实 体 部 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路基土壤承载力应符合本塔机说明书要求 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 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钢轨接头间隙应不大于4mm,接头错开应大于1.5m以上 两轨顶高度差应不大于2mm 塔吊路基 与轨道 拉杆间距应不大于6mm 轨距偏差应不大于1/1000,且不超过±3mm 钢轨顶面纵横向倾斜度应不大于1/1000 行走限位开关碰块距钢轨终端应大于2m 止挡器距钢轨终端应大于1m,高度应大于轮径1/2 有良好排水措施 基础设计和处理应符合本塔机说明书要求 固定式塔 吊的基础 基础设计应有土壤承载力资料及计算,并有上级审批 基础完工后有履行验收手续 有良好排水措施 结构应无开焊、裂纹及永久性变形 架体各节点螺栓应紧固 开口销应完全撬开 塔吊结构 压重、配重应按说明书要求设置 上人爬梯护圈及休息平台设置应符合要求 塔身与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1000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DB64/680—2010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标准不得使用 钢丝绳固定、偏差、缠绕应符合规定要求 绳轮转动系统 各种滑轮应转动灵活无破损,轮槽磨损达到报废标准不得使用 各机构运行平稳,无异常,润滑良好 各制动器装置应灵敏可靠 控制、操作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电器系统 仪表、报警装置应齐全完好 电气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司机室及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 电气系统对塔吊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 塔机接地、接零应符合规定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 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高于30m的塔机应在塔顶及臂架头部装设防撞红色灯 塔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力矩限制器应灵敏可靠 行走、回转、变幅、超高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报警装置齐全 安全装置 卷扬机卷卷筒应按规定设置保险装置 夹轨钳应符合规定要求 吊钩应有保险装置并完好 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装置 塔身与附墙装置连接牢固可靠 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悬臂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试运转 多塔作业 操作 验收意见 经空载、额定荷载实验,各驱动装置、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及保险装置运行无异常且灵敏可靠,并有检验报告 多台塔吊在同一现场作业,应有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司机、指挥持证上岗,指挥信号符合要求 □ □ □ □ □ □ □ □ □ □ □ □ □ □ □ □ □ 安装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产权单位负责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表D.15 施工电梯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生产厂家 桥厢 验收高度 (t) (人) (m) 安装日期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规格型号 拟安装高度 (m) 验收时间 资 料 部 分 进场检查情况 □已查验 产权备案□已备案 安装告知□已告知 管理制度□已建立 □未查验 □已建立 事故救援预案 □未建立 情况 人员证件情况 □未备案 □齐 全 □有 效 实 体 部 分 情况 合同协议情况 □未告知 □已签订 □未签订 监理 安全技术交底 □未建立 □已交底 □未交底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物理指标查验情况 各连接件螺栓紧固牢靠 附墙件安装间距不大于9m,预埋件、附墙杆件连接紧固牢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 □ □ □ □ □ □ 结构部分 靠 本机要求自由高度应符合要求 井架体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得超过3% 基础平整,无积水且有排水措施 钢丝绳符合安全使用规定,且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有鸡心环,滑鞍放置正确,且紧固可靠 驱动齿轮副轮啮隙符合规定要求,且无过度磨损 机械部分 减速机构无异响,无漏油 导轮、滚轮调整间隙及磨损符合规定 刹车装置灵敏度可靠 电缆是否有破损老化,起升下降时是否有卡拉现象 操作盘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电气部分 防雷接地连接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不大于30? 电气设备与金属结构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 DB64/680—2010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上下行程限位器装置安装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 限速器安装正确,断电灵敏 电磁摩擦片间隙磨损符合规定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 与安全防护 箱笼门、底笼门各电气机械联锁开关应齐全,灵敏可靠,门栏开启正常 各楼层通道口应装设防护门及防护围栏,且需牢固,灵活可靠 上下联络信号齐备有效,载重量指示器灵活可靠 试 验 空载 电气系统、联锁装置、操作系统功能及动作准确 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传动机构平稳、无明显冲击、振动机油箱漏油等 异常现象 额定荷载试验: 重量 t 电气系统、联锁装置及操作系统正常,动作准确 额定荷载 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传动机构平稳、无明显冲击、振动机油箱漏油等异常现象 超载试验:125%荷载重量 t(新机初安装时) 正常超荷试验:110%荷载重量 t 电气系统、联锁装置及操作系统正常,动作准确 超载 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金属结构部分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缝、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传动机构不得有异常现象 注.双笼电梯分别对主副梯笼进行实验 电梯的结构及连接应无任何损坏及永久变形 坠落 电梯箱笼底板在各方向的水平偏差不大于30mm 实际防坠距离(注.坠落试验后,需调整速度限制器正常状态)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负责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表D.16 吊篮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生产厂家 验收高度 □已查验 □未查验 □已建立 □未建立 产权备案情况 人员证件情况 □已备案 □未备案 □齐 全 □有 效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规格型号 验收日期 资 料 部 分 □已告知 □未告知 □已签订 □未签订 管理制度监理 安全技术交底 □已建立 □未建立 □已交底 □未交底 进场检查情况 事故救援情况 安装告知情况 合同协议签订 实 体 部 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挑梁锚固或配重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说明书要求 安装 具有专用开关箱和操作箱;安装急停装置,各操作按钮有明显标示 吊篮应装有安全锁且灵敏可靠,并在吊篮悬挂出增设一根安 全钢丝绳 两片吊篮同时升降时应设置同步升降装置并灵敏可靠 吊篮上应设超载保护装置和防倾斜装置并灵敏可靠 安全装置 吊钩应有保险装置并完好 吊篮钢丝绳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保养良好,绳卡不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吊点间距、数量应符合要求 提升钢丝绳应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得斜拉 吊篮底板有腐朽、扭曲、裂纹、破裂的不得使用 吊篮围板有裂纹、开焊、硬弯的不得使用 吊篮防护 □ □ □ □ □ □ □ □ □ □ □ 作业层外侧应满足设置1.2m和0.6m双道防护栏杆及 180mm 高的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设置 0.8m 高的防护 栏 杆的防护要求 多层作业,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顶板与作业层脚手架距离应不 小于2m 吊篮沿建筑物滑动时,周围无障碍物和外电线路 吊篮距建筑物间隙不应大于200mm 作业时,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 □ □ □ □ □ □ □ 安全防护 荷载 吊篮施工荷载不应超过额定荷载并均匀分布。不得过于集中堆放,防止超载 吊篮上应设置醒目的限载标志牌 经荷载试验,操纵装置、制动装置以及安全锁等装置应灵敏可靠,运转无异常,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 试运转 验收意见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负责人 产权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表D.17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生产厂家 验收高度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规格型号 验收日期 资 料 部 分 进场检查情况 □已查验 □未查验 □已建立 □未建立 产权备案情况 □已备案 □未备案 □齐 全 □有 效 安装告知情况 □已告知 □未告知 □已签订 □未签订 管理制度监理 □已建立 □未建立 □已交底 □未交底 事故救援情况 人员证件情况 合同协议签订 安全技术交底 实 体 部 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基础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基础 浇筑C20混凝土,厚度应大于300mm,埋设地脚螺栓 基础表面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0mm,有良好排水措施 底座 安装水平高差应小于10mm,与地脚螺栓连接牢固 架体整体稳定,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高度的1.5%~3% 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应大于1.5mm 架体 吊篮导靴与导轨的间隙应控制在5mm~10mm之内 外侧用立网防护。内吊篮式井架架体开口处应有加固措施 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缆风绳应不少于1组;高度在20m~30m时不少于2组 缆风绳 缆风绳应选用多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缆风绳与架体、地锚牢固连接,绳卡每处不得少于3个,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o~60o。缆风绳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上 附墙装置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铁丝绑扎。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 有灵敏可靠的安全停靠装置 设置前后安全门,吊篮两侧设有安全防护网 吊篮 断绳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 高架提升机应使用吊笼 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 □ □ □ □ □ □ □ □ DB64/680—2010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场地混凝土硬化,有操作棚,视线良好,地锚牢固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刹车灵敏可靠,联轴器不松 卷扬机 与井架第一只导向轮距离不应小于绳筒宽度的15倍。钢丝绳排列整齐 吊篮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专人操作,持证上岗,操作棚内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不得使用锈蚀、缺油及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不得拖地,过路钢丝绳 有保护,绳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限位保险有超高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电缆的越程应大于3m 实测记录 验收意见 □ □ □ □ □ □ □ □ 装置 卷扬机卷筒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高架提升机应设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限位器、超载限制器应灵敏可靠 □ □ 操作 联络信号准确、合理 有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 □ □ □ □ 电气 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作保护接零 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进口料应设防护棚,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架最外部尺寸;长度:低进口料 架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采用500mm厚木板或两层竹榀架设 卸料平台宽度应大于0.8m,设有常闭型定型化的防护门 □ □ □ 卸料平台 平台两层设高1.2m和0.6m的双道防护栏杆及180mm高的挡脚板,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平台脚手板应铺平绑牢 □ □ □ 其他 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负责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DB64/680—2010 附 录E (规范性附录)
施工单位管理用表
表E.1 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表 受检项目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检查日期 存在问题记录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项目 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整 改 要 求 检查人签名 整改时间 自 月 日到 月 日 复 查 意 见 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公司或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项目检查时填此表; 2.复查之后将复查结果填入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部门留一份存档。 DB64/680—2010 表E.2 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人 交底日期 备 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DB64/680—2010 表E.2.1 安全技术交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针对性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受 交底人 签名 注 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要求全员签名,签名处不够时应另填写签名表后附。 DB64/680—2010 表E.3 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汇总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入场教育日期 时间 教育内容 进场时间 备注 DB64/680—2010 表E.3. 1 入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序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部 门 班 组 入场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照 片 “三 级”安 全 教 育 内 容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公司教育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吸 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 报告。 教育人 签名: 受教育人 签名: 年 月 日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项目部教育 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出作业、机械设备、电器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进行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 要内容是: 1.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教育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 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办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象;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 工具的安全要 求。 年 月 日 签名: 签名: DB64/680—2010 表E.3. 2 安 全 教 育 记 录
教育类别: 教育时间: h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受教育人数 受教育单位(部门) 教育内容: 记录人: 参加教育人员(签名): 注.安全教育类别分:交换工种、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及重要工序施工、 新工艺、新技术施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