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科学论证、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不得有个人独断,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基建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大宗物品的采购和使用、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三、研究决策机构:局党组会议研究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基建工程、大宗物品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四、研究决策程序:
1、按照工作需要主办(主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和基本情况。
2、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和时间及列席参加人员。
3、对有的会议内容必要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形成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则,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六、全局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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