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霍山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霍政办〔 〕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镇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及镇直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负责工作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 主要任务目标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通过排查整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 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二) 排查整治内容
三、 整治重点
1、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前消防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事安全疏散行为。
3、 单位未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关规定,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设署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技能。
4、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7、 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场所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防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场所,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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