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起重机进行定期(首检)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结论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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