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范(草案)
企管字[2011]5号
为使我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人理念
把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上,达到“人尽其才”。
二、录用
1、提交用人申请。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业务需要,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用人申请》(见附件一)至人力资源部,具体写明招聘原因、任职资格、招聘岗位职责描述、招聘人员素质要求等。
2、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申请》,确定内部调配或外部招聘。 3、外部招聘。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人力资源部主要介绍企业和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初审通过者人力资源部推荐给公司领导二次面试(确定是否录用,录用后的试用期、待遇、岗位等),必要的岗位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二次面试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者,具体办理入职手续。同时下发用人通知到相关部门(公司领导、财务部、任职部门)。新入职员工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
它必要的证件。
5、人员录用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用人通知为准,其他部门不可直接录用人员,没有人力资源部用人通知的新入职员工,不予考勤、不计发工资。
三、试用期
1、新员工进入试用期,任职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2、试用期为2个月,可根据试用人员的表现延长或缩短。 3、试用期结束时,认真填写《员工转正鉴定表》(见附件三),人力资源部据此下发转正通知。考核不合格退回人力资源部重新分配。
四、调动
1、公司安排调动:
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部门责任人要求、公司领导同意,退回人力资源部再行安排。
②因公司发展需要,所属员工另有任命或从大局出发另有委派的内部调动。
2、个人申请调动,在原岗位不能充分展现个人才华,应个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同意回人力资源部等机会再行安排。
五、离职
1、欲离职者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天)提交辞职信,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汇签单》(见附件四)。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根据《员工离职汇签单》内容要求,离职员工及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渎职。汇签单上未罗列的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部门负责人也要清理彻底,事后发现遗留问题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
3、自领取《员工离职汇签单》之日起,冻结工资及财务一切支出。
4、离职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办清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无义务保留相关信息。
5、离职人员不论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都不能再回公司工作
七、督察条例
1、自动离岗,离职手续未办妥,或结算、交接不清者,公司有权不予结算工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落实情况在离职人员汇签单上随意签名,当事人不但要对事后出现的遗留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经济损失时,由签批人承担。
3、违反本规范的任一条款时,对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处以10-100元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由责任人承担。
本规范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
邯郸市龙磐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呈:常总、李总
发:财务部、工程部、设计部、业务部 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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