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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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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维保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1.0 目的

加强对维保单位的工作监督,督促其不断完善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维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及服务质量达标。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域所有维修保养服务质量的评估。 3.0 职责

3.1 维保单位负责质保期内或合同约定(含补充协议)的维保事项的实施工作;

3.2 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跟进; 3.3 管理处经理和工程主管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服务质量进行抽检、监督和评

估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评估内容:

4.1.1 维保计划详实、项目分配合理,提交及时。 4.1.2 维保计划执行率100﹪,无漏项维保。

4.1.3设备标示明晰,维保现场有安全围闭和安全警示。 4.1.4 遵守合同约定及管理处管理制度。

4.1.5 维保工作按维保标准实施,达标率98﹪以上,工程维保项目按合同约定

执行。

4.1.6 维保计划需物业公司工程主管及管理处经理审核,由工程主管监督实施,

工程维修人员跟进具体维保事项。

4.1.7 维保计划或工作报告书需经工程主管及管理处经理确认有效。 4.1.8 故障保修次数、返修次数、迟到次数、维修违规次数、保养违规次数、维

保时限、维保次数、验收合格率为主要评估项目。

4.1.9 文明施工、诚信管理,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危及公共利益。

4.2 评估方法:

4.2.1 以设备设施现状为基础,尊重客观事实,公共及户内维保项目以各专业标

准和现场记录为准。

4.2.2 每月月底,由物业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开展评估活动,对所有维保单位的

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2.3 成立评估小组,物业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管理处经理为副组长,各项目工

程主管、客服主管、保安主管为小组成员。

4.2.4 各维保单位必须安排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并对该月份工作进行总结。4.2.5 评估时,任何单位不得缺席,否则,视为维保工作滞后处理维保款按90

﹪随下月评估后支付,连续不参加评估的单位,可经综合评估该单位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后,选择另外维保单位。评估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确需请假,须向物业公司总经理请示。

4.2.6 评估依据:维保合同条款、行业标准、服务指标、《电梯保养月度考评表》、

《电梯保养月度评估检验票》、《维保服务质量评估表》。 4.2.7 评估原则:公开、公正、合理、服务质量性价比、客观事实为据。

4.3评估标准与考核

4.3.1 文明施工、诚信管理方面,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50元。 4.3.2 维保计划执行方面,每发现一项工作滞后且无书面说明原因,扣100元,

可累计计算。

4.3.3 电梯月故障报修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该故障为由于电梯本

身引起的机械

和电气故障、造成电梯停止运行,不包括人为损坏及系统断电等非保养因素引起的故障。每多发生一次故障罚款100元.

4.3.4 返修次数要求:电梯维保返修总体不超过2次,智能化维保返修总体不超

过5次,其它维保项目不超过2次,每超出基数一次扣100元。 4.3.5 故障报修/维修处理及时率达100﹪,每迟到一次扣50元(30分钟内),

迟到超过1小时,每次扣100元。

4.3.6 一般故障(有配件)修复时间不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一次扣50元,

由于电路板与主要电器元件损坏等引起的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一次扣50元。

4.3.7维修违规次数:每发现一次扣100元,造成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相关责

任。

4.3.8 保养违规次数:每发现一次扣100元,造成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相关责

任。

4.3.9 维保次数:未按规定次数进行维保,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4.3.10 维修保养记录不齐全,无记录或虚假记录发现一次扣50元。 4.3.11 根据《电梯维修保养月度考评表》的评分标准,月度考评分在80分以下,

扣除当月维保款20﹪。

4.3.12 对瞒报或不报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经确认核实,除扣除当月

维保款50﹪外,责令维保单位立即处理,拒不执行的,立即终止合同。

4.3.13 物业分公司相关责任人未按以上评估标准进行记录或评估,每次扣管理

处经理200元,其他评估小组成员各100元,对伙同维保单位弄虚作假、谎报或徇私舞弊的当事人将给予警告、降职、开除处理,造成经济损失

或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3.14相关各方面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在《工程维护保养质量评估表》签署意

见,此表一式两份。 4.4维保费用结算

4.4.1 各维保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在评估后3日内出具有效发票交物业财务部。

4.4.2 根据每月的评估情况,物业财务部按《工程维护保养质量评估表》的汇签

及维保单位提供的有效发票,按合同约定编制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其他人员不得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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