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2 1 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2
1.1 分类管理.......................................................................................................... 2 1.2分级负责........................................................................................................... 2 1.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 2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3
2.1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 3 2.2 公共安全管理权力分散.................................................................................. 3 2.3 公共安全管理职能交叉.................................................................................. 3 3 健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途径........................................................................ 4
3.1 完善机构设置,加大监管覆盖面.................................................................. 4 3.2 科学整合权力,形成管理合力...................................................................... 4 3.3 理顺部门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4 参考文献........................................................................................................................ 5
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摘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公共安
全管理体制。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权力分散、职能交义等问题,根除上述问题必须采取完善机构设置,加大监管覆盖而;科学整合权力,形成管理合力;理顺部门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等措施,以期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能力。
关键词 公共安全 管理体制 现状 对策
0 引言
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及社会提供的预防和减少各种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是政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发生机理和过程,公共安全涉及的内容包括:重大事件、事故、灾害、违法犯罪、外来有害物质和生物入侵和各种恐怖事件等五个方面。
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建构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指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相互协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其中的核心是公共安全体系的权力划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1 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系。
1.1 分类管理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强调,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主要从四个方而着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此可见,在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应急管理四个方而实行分类监督、协调和控制的。
1.2分级负责
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由此可见,我国公共安全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
1.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条块结合,即省以下各级政府综合性地开展纵向和横向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既要接受
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垂直领导,又要接受同级政府和党委平行领导。属地为主,意味着在上级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继续对各地方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公共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各地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对当地政府负责。这种“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长期以来,它为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
公共安全涉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民生事务,理应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要设置健全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大部分的公共安全问题都发生在基层。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难度大、区域广,有些边远山区还存在着交通不便等困难。同时,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编制较少,专业技术人员少,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将导致基层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监管不到位,出现“盲区”。在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全国有126个县没有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当地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全国近100个县中,每个县只有一两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这样的状况难以胜任繁重的监管任务。由于组织不健全,经费短缺、人员不足,交通、通讯和装备条件差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基层公共安全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2.2 公共安全管理权力分散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公共安全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条块”方式将公共安全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目前,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宝,、“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根据飨品安全法》,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标准制订;质检总局监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部分。同时国务院又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既有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也有非垂直管理的地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既有合署办公,又有单独分设;既有综合监督,又有专项监督。社会治安管理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由国家安全部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包括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内部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这些职能部门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难以形成合力。
2.3 公共安全管理职能交叉
因公共安全运行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环节众多,必然导致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所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众多,从而难免出现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力分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目前中国的大部分公共安全问题,都可以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方而找到原因。以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出来的豆芽为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但现实中,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回由于职责交叉,多部门管不住一棵小小的豆芽。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建筑施工安全执法监管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范围、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执法主体等问题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均存在部门扯皮、职责不清等问题。比如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公安局履行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职责;安监局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监督,工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质监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产
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由于职能交叉、权力分散,带来协调组织难、沟通难、合作难的问题。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公共安全事件管理中,极易出现“遇好事都想管、遇问题都推诱”的现象,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行政监管效能的整体发挥。
3 健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途径
3.1 完善机构设置,加大监管覆盖面
在目前体制下,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到县一级,且人员很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为消除基层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盲区和死角,真正实现安全监管“纵向到底”,必须抓紧建立健全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县乡有关部门公共安全管理队伍。目前很多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村设信息员或者协管员,安全协管员均由各乡(镇)、街办指定本辖区各村(社区)干部兼任,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各乡(镇)、街办每月对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有的地方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专干,村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由村镇干部兼任这“一干三员”,义务做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员。“一干三员”跟乡镇政府签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在没有增加编制和经费的基础上充实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无论是财政保障,还是义务兼任,村镇安全协管队伍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了完善的中央、省、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六级监管网络,推进了公共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使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乡镇、村组,真正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全而提升城乡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特别是在乡镇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基层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指定专门人员行使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基层政府部门中缺少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组织的现实问题。
3.2 科学整合权力,形成管理合力
按照大部制、大安全的思路,首先,建议把各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把应急办公室改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配人员,负责集中处理公共安全各相关系统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紧密联系实际,找准本地区公共安全风险与隐患所在,制订区域公共安全对策与规划、规章,提出当前整改措施和中长期治理规划,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其次,建立统一的对多个领域实施综合公共安全监管的平台、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和必要的物资储备,形成由个别到整体,分散到综合,条块分割到相互衔接的预防、准备、应对与恢复的综合系统管理,使公共安全监管跳出“小安全”的圈圈,以“大安全”理念带动公共安全的全而发展。再次,应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及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使各个部门能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无缝衔接,形成公共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
3.3 理顺部门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省级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工作重点是综合监管,负责拟定或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指导监督市县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市县两级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现场执法。
建立职能部门在公共安全监管中的分工合作机制。在公共安全监管上,应建立一套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首先,应明确各职能机构的职责权限。将一些部门不管、政策管不了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各级政府领导直接处置公共安全事务,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大,应确保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编制充足和协调权威。其次,应进一步明确公共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门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推行监督与管理职能分开,避免管理交叉重叠或遗漏缺失。再次,在局部领域,比如食品安全方而,应强化品种监管,避免各部门职责交叉。西方国家这方而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在美国,植物产品由卫生部门从头管到脚,包括进出口植物产品在内;动物产品由农业部门来监管。如果是动物产品中又有植物产品,就按照含量多少来区分;饮用水由环保署监管。按品种监管,职责分明,这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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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政协新闻网.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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