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紫云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烟花爆竹零售场位于猴场镇猫场村猫场街上,经自查符合以下爆花炮竹经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1、实行专柜(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本人是初中以上学历年龄39周岁;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零售场所得面积为40平方米。(专柜面积约25个平方米)。
3、零售场所有学校、相隔距离有600以上的安全距离;
4、本人零售场所配备有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5、零售场所与居住场所没有在同一建筑物内。
6、在经营过程中,不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不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望给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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