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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东方爱心基金会等252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标 签】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文 号】沪国税所﹝2012﹞22号【发文日期】2012-09-03【实施时间】2012-09-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等13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等4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33等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夕阳红老年服务管理中心等3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沪国税所〔2012〕22号附件.xls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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