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管理,规范样品的检验处理过程。 二、范围
适用于产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取样、留样、样品的处置等的管理。 三、职责
1、品管部:负责产品检验过程中产品取样、送样及样品标识的管理。
2、化验室:负责样品的登记、标识、编号、留样及样品处置的管理。 四、内容
1、取样
a. 品管部根据生产部生产的每批次产品情况,制定详细的产品抽样检测计划。
b.品管部按照产品抽样检测计划按时到车间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抽取样品。
c.抽样时应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取样日期、取样地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规格、型号、数量、产品状态、检测项目等。
2、送样
a.抽取好样品,按要求对样品进行相应的标识和包装。 b.取好的样品及时送交化验室进行样品登记。 c.化验室对品管部送来的样品进行如实登记,登记时应注意采样日期、送样日期、样品状态、样品名称、取样人、送样人、检测项目等信息。
3、样品检验
a.化验室根据送样的紧要程度进行编号,并及时化验检测。
b.检测时应根据样品的多少,及检测项目的需要,将样品分成不同的份数,并留取相应的样品,以备复查。
c.化验室根据检测项目易污染程度或先后 顺序依次对样品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d. 每个检测过程必须做好相应检验的原始记录。 e.由最终检测负责人根据每个项目检验 的原始记录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经化验室负责签字下发。
4、样品留样
a.在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的同时,应对本批产品做好留样,以备复检。
b.所留样品应放在固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潮、防霉、防鼠),以防变质。
c.对所留样品应做好留样登记记录,记录的项目有:产品名称、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留样日期、留样
地点、留样管理人员等。
d.样品留样时间应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5、样品处置
a.应定期对超过留样时间的样品进行处置。处置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技术处理改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防止留样污染环境。
b.对留样处置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处置时间、地点、处置措施、批准人员、处置措施实施人等。 五、相关文件记录
《产品抽样检测计划》 《取样送样单》 《样品登记表》 《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产品检测报告》 《样品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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