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宽松、良好的学习氛围,构建一个优秀的班集体,使每位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出 勤 1、课堂(含早、晚自习)旷课每次扣3分,迟到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以缺旷论处。 2、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每缺一次扣2分。 3、集会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分。 第二章 纪 律 4、因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5、在课堂上睡觉或看不相关书籍的,每次扣1分。 6、在课堂上吃零食的,每次扣1分。 7、对同学叫侮辱性绰号,直呼长辈姓名的,发现一次扣1分。 8、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和4分;因违反宿舍纪律在校会上被点名的宿舍,全体宿舍成员扣2分,宿舍长扣3分。 9、课间休息时在教室或走廊上追逐吵闹、玩篮、足、排球等,发现一次扣1分。 10、星期二晚自习教师开会期间在教室随意走动、吵闹、窜桌位等,被值周教师及班干部点名批评的扣2分。 11、不认真做“三操”,给班级带来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分。 12、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的公物,除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应的罚金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2—10分。 13、有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10分。 第三章 卫 生 14、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罚值日1天,并扣除3分;值日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每次每人扣1分。 15、不爱护公共卫生,乱丢果皮纸屑、粉笔,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 213班班委会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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