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类 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体 育
1.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9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指所有项目)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健美操七个项目)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各加8分。
2.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9日止参加市运会或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14个大项],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各加6分。
3、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9日止,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或团体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4分,第二至第三名的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棋类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
加4分,第四至六名和团体项目第一名的各加2分。
艺 术
1、2007年12月-2010年3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2、初中阶段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第九届学生艺术节比赛,获三独类(独唱、独奏、独舞)、书画类一等奖者加4分,二、三等奖者加2分。
附件2
2010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
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
初中阶段起至2010年5月9日止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三等奖者加4分。
上述奖项中,2至3人合作项目加分标准减半,4人及以上合作项目只加第一作者且加分标准减半。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
初中阶段起至2010年5月9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2分。
上述奖项中,2至3人合作项目加分标准减半,4人以上合作项目只加第一作者且加分标准减半,合作项目三等奖的不再加分。
三、县级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
(一)参加县中小学生科技节活动中的发明创新大赛,获一等奖者加4分(2至3人合作项目各加2分,4人及以上合作项目只加第一作者且加分分值为2分),二等奖者加2分(合作项目只加第一作者且加分分值为1分)。
(二)象山县中小学生“三模”竞赛,获一等奖者加4分,二等奖者加2分。
四、2010年高中段招生县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一)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3、14、15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二)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22、23、24届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举办);
(三)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组织2007年、2008年、2009年科技活动之中);
(四)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08年、2009年、2010年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
(五)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07年、2008年、2009年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之中);
(六)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合举办);
(七)象山县中小学生“三模”竞赛
(八)县中小学生科技节活动中的发明创新大赛
附件3
2010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年 月 日 民族 加分理由 学校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以上 有关主管 部门 证明 中 招 办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经核实,同意录取时加 分 审核人: 中招办(章) 附有关加分有效证明 备 注 注:此表只提供样张,请自行复制。此表5月30日前上报普教科有效。
填表说明:
1、“加分考生”是指:⑴竞赛获奖类:在县级以上、项目由县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活动中获奖考生;⑵类: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省籍、、特别行政区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等。
2、“加分考生”各类的具体标准对照《关于2010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详细说明。
3、竞赛类考生的“加分理由”栏应填明竞赛的时间、名称、项目、成绩和名次等;其他类考生也在“加分理由”栏中详细填上有关情况。
4、类本表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团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现役军人子女由象山县武装部初审,“双拥办”审核),由专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作无效处理。
5、象山县武装部和“双拥办”审核意见可共同签署在“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栏。
附件4
2010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准考证号码 姓 名 性 别 加分依据 类 竞赛获奖类 加分分值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底,两份于5月30日前交普教科,逾期不办)。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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